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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
1、BIT保护伞条款的含义:将特许协议升格为两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从而直接适用BIT的争端解决程序。在一些BIT中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均应该恪守双方就投资所做的承诺。该条款旨在将外国投资者从与东道国签订的特许承诺至于BIT的保护之下,因此,被称为保护伞条款。
2、非歧视待遇,在世界组织的管辖领域内,各成员应公平、公正、平等地一视同仁地对待其他成员的包括、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等在内的与贸易有关的主体和客体。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国民待遇原则。
3、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结国际经济贸易条约,调整缔约方相互之间经济贸易关系时一般适用的重要法律原则。在WTO中的含义是WTO任一成员方在货物、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应当立即和无条件的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4、国民待遇,对其他各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者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者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的待遇
5、特许协议:该协议是整个BOT项目的依据,其他所有的贷款、工程承包、经营管理、保险、担保等诸种合同均是以此协议为依据,为其实现内容和服务的。其目的在于获得东道国政府的许可以及在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等方面的支持和保证。(p269)
6、备用安排:开始于1952年,也很快成为了基金组织对成员国进行信用贷款的主要工具,在备用安排制度下,成员国与基金组织达成协议,约定在成员国尚未发生金融困难即与基金组织磋商,以便取得谅解,由基金组织保证允许该成员国在遇到困难时提款。(p318)
7、限制事项条款,是国际商业借贷合同的共同条款的一种类型,这种条款包含着很多限制性事项,主要包括:先决条件,陈述与保证,非法行为等。(p326)
8、约定事项条款,是国际商业借贷合同的共同条款的一种类型,这种约定事项条款是为了使贷款的收回有较可靠的保障,借款人保证按照约定对自己的约定对自己若干活动或行为进行自我限制的条款。(p328)
9、限制性商业条款,是指在国际许可证协议中由技术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施加的,法律所禁止的,造成不合理限制的合同条款。 二 简答题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在经济领域和经济事务方面的体现。体现在五个方面:1、各国对本国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的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的国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4、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归国有或征收5、各国对世界性经济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2)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的进一步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形式上的平等互利。现代意义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实质上的平等互利。 (3)国际合作发展原则,是发展权与国际合作义务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项富有时代特点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充分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的基础上,各国应履行国际合作义务促进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发展。
(4)有约必守原则,是指\有约必守\指的是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经济或,就在享受该项条约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
(二)简述国际贸易的政府管制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一般特征(p134——p145)
【1】概念:国际贸易的政府管制措施,是指一国政府为维护本国的利益及对外贸易秩序的需要,对与本国有关的国际贸易所进行的鼓励、保护、限制或者禁止等一系列管理活动,它是一国政府对本国经济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体现。
【2】特征:A它是一种国际贸易的国家管制B它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管理行为C它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属于强制性法律范畴。
【3】一般措施:包括关税措施以及非关税措施 (三)简述技术合同中限制性条款的种类(p235)
技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包括直接出口限制条款和间接出口限制条款,直接出口限制条款包括:(1)全面禁止出口 (2)禁止向特定国家出口(3)仅允许向特定国家出口 (4)允许特定产品出口 (5)分配出口数量 ;间接出口限制条款包括:(1)出口需要经过技术提供方许可 (2)限制出口的价格 (3)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量 (4)限制扩大出口 (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公约相比有什么提升(p253—p255) (1)扩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例如,在版权方面,TRIPS明确将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字作品保护,将数据库作为数据汇编加以保护。
(2)延长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例如,对相应作品的保护期延长到50年,专利保护期限延长到20年等等。
(3)增加了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例如,在版权中规定了相应的邻接权
(4)严格规定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适用条件,例如,禁止缔约国强制许可商标权 (5)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具体规定了民事、行政、刑事以及边境措施。 (6)扩大了原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适用范围 (7)建立了刚性的争议解决机制
(五)简述双重征税协定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
【1】协定和国内税法的功能各有侧重。缔约国征税权的创设,课税对象范围和程度,以及征税程序方式的确定,首先或者主要由国内税法确立。而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作用,在于运用冲突规范限制缔约国一方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同时规定缔约国的另一方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时应该采取的消除双重征税的措施。
【2】协定与国内法彼此之间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一方面,协定中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的功能和作用,需要缔约国国内税法上的有关实体和程序规范的配合补充,才能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对于协定本身未明确定义的用语,按照协定解释规则,允许依照缔约国国内有关税法的概念进行解释
【3】在协定和国内税法冲突时,协定条款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当然这一规则不应该绝对化,对于在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的情况下,国内反避税规定的适用,应不受协定条款的影响。 (六)简述管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内法措施(p404—p406)
(1)防止跨国联属企业利用转移定价逃税的法律措施,目前许多国家对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费用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都制定了有关的税法规则;通常被称为转移定价税制。各国在其转移定价税制中一般采用正常交易原则对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费用进行分配进行相应的调整
(2)防止利用逃避港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包括:1通过法律禁止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 2禁止非正常的利润转移 3取消境内股东在其基地公司的未分配股息所得的延期纳税待遇,以打击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积累利润的积极性
(3)防止资本弱化逃避税收的法律措施,针对该行为,一些国家通过特别的税收立法和税收征管规定,或者运用正常交易原则,限制股东对公司的过多贷款融资安排,或者将以贷款融资掩盖股份融资的情况下公司付给贷款股东的利息视为股息,禁止从公司应税所得中列支扣除。 (七)简述信用证和托收的区别
一、概念: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申请和要求, 对受益人(出口商)开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开证行或者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并对提交符合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保证的一种银行保证文件。 托收是指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
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支付方式。
二、法律依据不同:信用证的法律依据是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是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三、性质不同:信用证的性质是银行信用,托收的性质是商业信用
四、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不同:对于信用证而言,其当事人包括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指定行、议付行、保兑行;对于托收行而言,其当事人包括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 (八)非关税措施包含哪些(ppt有)
非关税措施,包括数量限制措施和其他对造成障碍的非关税措施。数量限制措施表现为、进口许可证、和等;其他非关税措施包括、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以及当地含量要求、要求、国内销售要求等投资管理措施,等等。
(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这三类非关税措施的区别
(一)前提条件:反倾销的前提条件在于存在倾销,并且该倾销行为给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反补贴的前提条件在于存在专项性补贴,并且该补贴行为给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对于保障措施实施的前提条件在于进口数量增加导致进口国的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
(二)措施:对于反倾销的措施而言,分为临时反倾销措施和反倾销措施。前者主要有出口经营者的价格承诺以及向进口经营者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后者是向进口经营者征收反倾销税;对于反补贴而言,分为临时反倾销措施和反倾销措施。前者主要有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政府的价格承诺以及向进口经营者征收临时反补贴税,后者包括向进口经营者征收反补贴税。实施保障措施主要是通过对某一类或者几类商品实施提高关税或者数量限制的做法。
(三)实施期限: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期限都是5年,经复审有必要可适当延长。而对于保障措施而言是4年,最长不超过10年
(四)特点: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都是针对特定国家而实施的;而对于保障措施是针对所有WTO成员方实施的。
(十)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区别
1,最惠国待遇必须由条约规定,而不能由国内立法规定;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2,最惠国待遇的受惠国可以根据最惠国条款的规定,自动取得与第三国同等的待遇,无须再与施惠国订立新条约或再作请求;国民待遇不涉及第三方,而且需要在法律或条约中明确规定。3,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一般限制在经济贸易领域,通过自然人、法人、货物、商船等所享受的待遇表现出来;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一般是在物权、债权、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民事关系方面。4,最惠国待遇的作用是保证在内国的有关各外国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地位平等,从而排除或防止某一外国的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地位低于第三国公民或法人;国民待遇是以内国人的待遇为标准,作用是使在内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相同。
(十一)WTO中规定的服务贸易四种方式以及WTO各方成员国对于服务贸易的承诺
自然人流动,是指一国的自然人到另外一国提供服务;商业存在,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国境内设立机构提供服务,如一国的服务提供者到他国开设银行、保险公司等等。跨境供应,从一国境内到另外一国境内提供服务,如通过电信、网络等跨境提供咨询服务。境外消费,在一国境市场内向来自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一国居民到另外一国境内旅行、求学等。
关于服务贸易的承诺,一般承诺为最惠国待遇,而具体的承诺在于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而且至于是否市场准入,是否给予国民待遇,完全取决于各个成员国的承诺。 (十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种类(每一个都要展开答)
【1】独占许可合同,是指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和使用范围内,被许可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许可权,许可方既不能由自己使用该技术,也不能将该技术许可给他人使用。
【2】排他许可合同,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