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无锡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无锡调查队 2024年5月3日
根据国务院、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部署,无锡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无锡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江苏省农普办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对全省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抽查评估结果显示,无锡市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无锡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无锡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无锡市调查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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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主体、土地利用和农业设施
农业普查共调查了57个乡镇、街道,其中30个镇;727个村、社区,其中523个行政村,204个涉农居委会;10714个自然村;40.78万农户。
一、农业经营主体
全市共有3728个农业经营单位。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3161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1975个。30.70万农业经营户,其中4541个规模农业经营户。29.20万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土地利用
由调查户(单位)实际经营的耕地面积62.95千公顷,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生态林防护林)45.59千公顷。
三、农田水利设施
全市调查村中有排灌站数量4443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2643个。
全市灌溉耕地面积59.84千公顷,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3.75千公顷;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99.53%。
四、设施农业
全市温室占地面积0.32千公顷,大棚占地面积4.04千公顷,规模经营户和单位渔业养殖用房面积19.0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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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农业普查对全市30个镇和727个村(涉农居委)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进行了调查。
一、交通
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6.67%,有码头的占26.67%,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40.00%。
全市100%的村通公路,100%的通村主要道路为柏油路和水泥路,80.19%的村内主要道路路面为水泥路面,92.30%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97.11%的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为5公里以内。
二、能源、通讯
全市100%的村通电, 34.80%的村通天然气,100%的村通电话, 100%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 100%的村通宽带互联网,43.33%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三、环境卫生
全市100%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99.31%的村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81.71%的村生活污水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99.45%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四、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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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96.67%的乡镇有小学,100%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70.00%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96.67%的乡镇有体育场馆,100%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27.10%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81.16%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68.91%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全市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100%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93.33%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
75.65%的村有卫生室,62.59%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 六、市场建设
全市100%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63.33%的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13.33%乡镇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13.33%的乡镇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
66.85%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7.43%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61.90%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农民生活条件
农业普查对全市40.78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
一、住房
全市99.96%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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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28.37万户,占69.56%;拥有2处住房的11.39万户,占27.94%;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1.00万户,占2.46%。拥有商品房的11.09万户,占27.20%。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34.57万户,占84.7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5.17万户,占12.67%;砖(石)木结构的0.80万户,占1.97%;竹草土坯结构的0.02万户,占0.05%;其他结构的0.22万户,占0.54%。 二、饮用水
全市39.97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98.01%;0.52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28%;0.17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0.42%;984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24%;240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05%。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39.63万户,占97.17%;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0.15万户,占0.37%;使用卫生旱厕的0.70万户,占1.71%;使用普通旱厕的0.21万户,占0.53%;无厕所的0.09万户,占0.22%。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53.69辆,摩托车、电瓶车168.91辆,淋浴热水器100.57台,空调203.95台,电冰箱114.89台,彩色电视机200.43台,电脑71.53台,手机262.63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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