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8.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9.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外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_________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外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第十六条 材料
1.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经营围和生产经营规模,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
2.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或者境外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
3.外方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业用投资总额的资金进口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转卖或者转用于国销售的,应当依法纳税或者补税。
4.合作企业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合作企业从国际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第十七条 技术
技术合作企业所采用的技术为_________方负责提供时,_________方为合作企业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