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树达学院2012毕业生的通知
届优秀
院学工字[2011]20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1〕521号《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和《湖南师范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院拟组织开展2012届省、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办法等依照《湖南师范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执行。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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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以上奖励。
(4)结合学院的实际,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学院的重要奖项和奖励的。
8、推荐参加湖南省普通高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候选人必须从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推荐名额
各系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得超过本系毕业生总人数的2%,院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得超过本系毕业生总数的10%。(毕业生人数以已通过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学生人数为准,院优人数包括省优人数)。
各系应严格按推荐人数及评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三、 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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