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
务(2019年修订)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等8件行业信息披露指引(2019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19-10-27
深证上〔2019〕674号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本所结合监管实践和市场需求,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工程机械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5年12月2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深证上〔2015〕544号)、2017年11月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深证上〔2017〕707号)、2016年11月1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工程机械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2017年5月1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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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业务》(深证上〔2017〕316号)、2017年10月2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深证上〔2017〕66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2019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2019年修订)
3.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
4.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工程机械相关业务(2019年修订)
5.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2019年修订)
6.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2019年修订)
7.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2019年修订)
8.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2019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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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7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者公司)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是指光伏产业链相关核心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出售等业务活动,其中光伏产业链相关核心产品主要包括多晶硅、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逆变器以及光伏产业链领域的其他关键产品或设备。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30%以上的,或者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30%以上的,或者该业务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光伏电站业务的,新签合同金额或者投资金额达到本指引规定披露标准的,应当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本所鼓励公司参照执行本指引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上市公司从事光伏产业链相关核心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的,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当同时披露报告期内所销售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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