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建立科学的设备缺陷管理机制,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实现“零缺陷”目标,结合大唐新能源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实际情况,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属风电场、光伏电站依据本办法填报缺陷统计的各类报表,如对发生的缺陷降低标准或隐瞒不报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其定义考核项目不作为上报上级部门判定责任的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风电场、光伏电站。
第二章 风电场设备分类
第五条 风电场主辅设备、主要保护和仪表划分 1、主设备划分
风力发电机组(包括发电机、齿轮箱、桨叶、轮毂、偏航减速器等)、塔筒、主变压器、无功补偿器、高压母线、断路器、线路(电力电缆)等。
2、辅助设备划分:系指该设备故障将直接影响发电主设备安全运行的辅助设备。
风机箱式变压器、铁塔、架空线、厂(站)用母线;3kV及以上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蓄电池等。
3、主要保护
系指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中的主保护;作用于停风机的各种风力机械保护等。
4、主要仪表
风力发电机定、转子电压表、电流表,有功、无功电力表及电度表,线路有功、无功电度表、电压表、电流表及测控装置等。
风力发电机温度表、压力表、风速仪、转速表;气体压力表;互感器油位指示表;变压器本体温度表、压力表等。
第六条 风电场设备缺陷分类
1、设备缺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及污染环境的状况和异常现象。
2、设备缺陷分为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和设备异常现象。
3、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分为以下三类,是各风电场应重点消除和考核的设备缺陷:
1)一类缺陷: 是指直接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需要立即停止主设备运行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2)二类缺陷: 是指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大、小修或临时停止主设备
运行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
3)三类缺陷: 是指在不停止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绝即可消除的设备缺陷。
4、设备异常现象:是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加强监督运行的缺陷。异常设备缺陷要与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同等对待。
5、不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如门窗玻璃损坏、灯泡不亮等)。
第七条 风电场设备缺陷具体划分标准 1、一类缺陷划分标准
1)单台风力发电机组报故障脱网,故障在发电机、齿轮箱、桨叶、轮毂、偏航减速器等部位的设备缺陷;
2)风机塔筒需要立即停止风力发电机组运行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3)主变压器、无功补偿器、高压母线、断路器、高压线路(电力电缆)等需要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4)单台风力发电机组定子断路器、主断路器、变频器、主回路接触器损坏的设备缺陷。
2、二类缺陷划分标准
1)单台风力发电机组报故障脱网,故障在辅助设备的
缺陷;
2)箱式变需要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3)主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高压母线、断路器、线路(电力电缆)等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大、小修或临时停止运行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
4)单台风力发电机组风扇电机、油泵电机、液压泵电机等辅助电机损坏的设备缺陷。
3、三类缺陷划分标准
1)单台风力发电机组报故障脱网,故障部位在辅助设备,在不影响全场发电量的情况下可处理的设备缺陷;
2)主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高压母线、断路器、线路(电力电缆)等不影响全场发电量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绝即可消除的设备缺陷。
4、异常划分标准
1)单台风力发电机组报故障脱网,不影响发电量,通过就地复位、重启变频系统即可处理的设备缺陷;
2)主、辅设备有异常现象,不影响发电量、不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绝即可消除的设备缺陷;
3)不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
第三章 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和处理
第八条 风力发电机组一类设备缺陷的发生和消除,要按规定在当天向公司安全生产部书面汇报,如需吊装设备进
行更换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三项措施并审批;主变压器、无功补偿器、高压母线、断路器、线路(电力电缆)等需要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的一类设备缺陷,要按规定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
第九条 二类设备缺陷的发生和消除要及时向风电场场长汇报,有特殊情况时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
第十条 各类缺陷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消除,对于确实不能按规定及时消除的缺陷,要按规定经过公司安全生产部确认后,进行缺陷类型的变更。未经公司安全生产部确认,不能变更缺陷类型或延期消除。
第十一条 缺陷处理的时限规定
1、风力发电机组一类设备缺陷要尽快制定消除计划,并明确消除时间;主变压器、无功补偿器、高压母线、断路器、高压线路(电力电缆)等一类设备缺陷,应立即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停电进行处理。
2、风力发电机组二类设备缺陷应尽快进行处理,避免影响发电量;主变压器、无功补偿器、高压母线、断路器、线路(电力电缆)等结合近期的大、小修或停电等机会尽快进行处理,并明确消除时间。
3、风力发电机组三类设备缺陷在不影响当日发电量的前提下尽早处理;主变压器、无功补偿器、高压母线、断路器、线路(电力电缆)等在不影响全场发电量的情况下按照“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各风电场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由检修专工负责,对于已发生的缺陷,要进行认真分析,预防同类缺陷的发生。
第十三条 各风电场检修专工负责每周、每月按规定格式将设备缺陷统计结果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十四条 各风电场检修班组应将运营维护设备发生缺陷在指定的记录簿上详细做好记录。
第四章 光伏电站设备分类
第十五条 光伏电站主辅设备、主要保护和仪表划分 1、主设备划分
太阳能电池板、太阳能电池方阵、系统控制器、并网逆变器、母线、断路器、线路(电力电缆)等。
2、辅助设备划分
互感器、避雷器、蓄电池等。 3、主要保护
系指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中的主保护。 4、主要仪表
线路有功、无功电度表、电压表、电流表及测控装置等。 第十六条 光伏电站设备缺陷具体划分标准 1、一类缺陷划分标准
1)整组太阳能电池方阵、系统控制器、并网逆变器等部位需要立即停止全站设备运行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2)母线、断路器、线路(电力电缆)等需要立即停止
全站设备运行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2、二类缺陷划分标准
1)单组太阳能电池方阵、系统控制器、并网逆变器等部位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2)母线、断路器、线路(电力电缆)等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大、小修或临时停止运行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
3、三类缺陷划分标准
1)单台太阳能电池板、系统控制器、并网逆变器等部位在不影响全场发电量的情况下可处理的设备缺陷;
2)母线、断路器、线路(电力电缆)等不影响全场发电量的情况下即可消除的设备缺陷。
4、异常划分标准
1)不影响发电量即可处理的设备缺陷; 2)不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
第五章 光伏电站缺陷管理和处理
第十七条 光伏电站一类、二类、三类设备缺陷的发生和消除,要按规定在当天向公司安全生产部书面汇报,如需吊装设备进行更换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三项措施并审批。
第十八条 各类缺陷应按相关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和消除,对于确实不能按规定及时消除的缺陷,要经过公司安全生产部确认后,进行缺陷类型的变更。未经公司安全生产部确认,不能变更缺陷类型或延期消除。
第十九条光伏电站设备发生缺陷时要尽快制定消除计划,并明确消除时间,需要停电的设备缺陷,应采取安全措施停电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光伏电站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由站长负责,对于已发生的缺陷,要进行认真分析,预防同类缺陷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光伏电站站长负责每周、每月按规定格式将设备缺陷统计结果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二条 光伏电站值班员应将运营维护设备发生缺陷在指定的记录簿上详细做好记录。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不按时上报设备缺陷统计周、月报表和统计失准、弄虚作假的风电场、光伏电站,视情节将在月度经济分析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设备消缺不及时或因人为因素引起的发电量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大唐新能源甘肃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细则》处理。
第二十五条 设备消缺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缺陷扩大、工期延长、设备损坏、发电量损失,将视实际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大唐新能源甘肃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细则》从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设备消缺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按照《大唐新能源甘肃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细则》相关条款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