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育硕士(教育管理)培养方案
(2011年修订)
课程 类别 课程名称 英语 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学学分 时 2 2 3 3 3 2 3 3 2 2 2 2 1 2 2 2 2 2 36 36 54 54 54 36 54 54 36 36 36 36 18 36 36 36 36 开课学期 二 一 一 一 二 二 二 二 三 三 三 三 三 四 四 四 是否 学位课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任课 教师 研究生 学院安排 刘旭东 金东海 傅 敏 赵国军 朱雪峰 金东海 导师组 杨 军 朱雪峰 孙百才 杨中枢 杨 玲 导师组 待 定 承担 单位 研究生学院 学位 基础课15 教育学原理 教育管理原理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现代教育技术 教育统计与评价 学校管理学 专业 必修课12 教育政策与法规 基础教育管理专题 基础教育督导与评估 学校管理心理学 中小学财务 教育 学院 专业 选修课9 教育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概论 教育管理案例分析 学校诊断与改进 实践研究2 合计 学校管理、农村教育调查 24 34
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指导性培养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和教育管理理论与方法、具有高素质教育管理和研究能力的基础教育管理者。具体要求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二)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基础教育管理前沿和发展趋势。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相关的教育管理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管理方法与技术,解决教育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熟悉基础教育改革,掌握基础教育管理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五)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考试 (一)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有三年以上的基础教育管理人员或专任教师;大学本科毕业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相关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中学一级的)教师职务。 (二)考试方式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全国统一(联合)考试与推荐免试相结合的方式。以全国联考为主,推荐免试为辅,坚持标准,择优录取。
全国统一(联合)考试。攻读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须参加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入学统一考试,择优录取。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教育学、心理学和专业课(培养单位自主命题)。
推荐免试。获得省级以上称号和奖励的优秀教师、班主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并公示后,由培养单位审查后择优录取。推荐免试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校招生人数的5%。
三、培养方式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多种方式,学习年限为2—4年。脱产学习的年限一般为2年,按1年半的时间安排课程学习,其中在校学习时间为1年;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教育硕士在职兼读期间,应加强学习过程的定期考查,有条件的学校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加强对在职学员的管理,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
四、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实践教学四个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应不少于30学分。 (一)学位基础课(13学分) 1、外语(2学分)
2、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2学分) 3、教育学原理(3学分) 4、教育管理原理(3学分) 5、教育科学研究方法(3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 (12学分)
专业必修课应根据专业和方向开设4-5门课程。课程设置要体现: 1、综合运用教育理论和研究方法,研究和分析学科教育教学实践以及教育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2、拓宽和加深学科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发展前沿。
3、掌握与本学科相关的学科知识,或交叉学科的知识,或跨学科的知识,掌握一定的科学和人文知识。 (三)专业选修课 (5学分)
专业选修课应根据专业和方向特点开设,每门课程1-2学分。课程设置要体现:
1、总结、提升教育管理改革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研究能力。 2、拓展基础教育视野,了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趋势,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需要,满足学员个性化专业发展需求。 (四)实践研究(2学分)
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教育管理与改革研究、教育调查、案例分析、班级与
课堂管理研究等,根据要求提交研究报告。
五、教学要求
课程教学应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教学宜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自学、行动学习、模拟教学、参观实践考察等相结合的多元化学习方式,尤其应注重案例教学。
在基础教育学校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联合成立导师组负责课程教学的实施,聘任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育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培养单位应与学员所在学校成立实践教学指导组,做好教育管理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进行相关的教学评价。
六、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选题与研究
选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管理改革的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建立开题和中期审查制度,论文须符合学术规范。对论文的评价应着重考察其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开展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1.5万字。
(二)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
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该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础教育教师或管理人员。论文评阅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进行审查,严格答辩程序,保证论文的质量。
(三)学位授予
学员修满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