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

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发[2011]20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04 【实施日期】2011.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桂政发〔2011〕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41号),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加快推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我区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得到 1 / 4

扩大,优质资源得到扩展,社会力量办园得到加强,教师队伍素质得到提高。但总体上

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学前教育缺乏发展规划,公办幼儿园数量偏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办幼儿园规模小、质量低、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与我区城镇化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有较大差距。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优先发展范畴,把加快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作为提升基础教育水平、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实现和谐社会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未来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发展学前教育要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科学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学前教育的普及化作为首要目标,逐步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结合城镇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全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城镇新建住宅小区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每县(市、区)建设1至2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逐步在村设立办园点,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5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到2024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 2 / 4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解决入园难问题。

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人口出生及流动趋势,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建设规划。在城镇新建小区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政策,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建好配套幼儿园。各级发展改革、规划、住建部门在审批城市住宅小区、旧城区成片改造等项目时,应按规定对是否配套建设幼儿园进行审查,并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按国家规定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对城镇住宅小区闲置或改变用途的配套幼儿园要进行全面排查,并限期交付教育行政部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多渠道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通过改建、扩建、新建方式,扩大现有公办幼儿园办学规模。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积极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制定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民办幼儿园经报批备案并公示收取的保教费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实行居民水电价格。制定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标准,定期实行分类定级评估。建立升级激励制度,鼓励创建具有特色与品牌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向民办幼儿园派驻公办教师制度和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共同发展机制,实行公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制度,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

以政府为主,多形式办好农村幼儿园。以乡镇中心小学、村完小为依托,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资源举办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 3 / 4

流动幼儿园、季节班、办园点,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支持乡镇中心幼儿园按规定在

行政村独立或联合举办分园或教学点,鼓励村集体投资举办幼儿园。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入园,满足农村广大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行政部门,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按照中央规定的人员编制标准,研究制定我区幼儿园教职工和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保教人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及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保教人员编制。力争在2012年前完成全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及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保教人员编制核定工作,2015年前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及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保教人员。新增的公办幼儿园编制优先向农村倾斜,特别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倾斜,促进学前教育城乡均衡发展。

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严把幼儿教师入口关。严格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实施教师资格注册制度,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在2013年前,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格率达到90%以上。组织对未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13年起,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在幼儿园及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任教。完善幼儿园园长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园长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幼儿园园长队伍。

创新学前教育教师补充机制。积极探索我区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政策,通过逐年返还学费等形式鼓励师范

4 / 4

7rbj24onjh8uhsm07tfq670et7c1ze01785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