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分类收集工作要求
1、根据医疗废物类别、将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药物性、病理性废物进行及时分类。
2、包装物或容器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渗漏或其他缺陷。
包装物或容器的盛装量达3/4容量时应严密有效封口。 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3、医院产生的污水和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需严格消毒后达到标准再排放。
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管理处置。于产生地点及时按传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理后双袋收集且密封,包装外应有类别标签。
4、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于产生地点按传染性废物消毒标准进行处理后,包装表面应有类别标签。
5、批量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物性废物由专门部门(药剂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批量废弃的化学性废物(如废弃消毒剂、废化学试剂、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报废的医疗器械)由专门部门(器械科)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7、放入包装物或容器的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8、盛装特殊类别(化学性、病理性、药物性废物)和烈性传染性废物包装物、容器的表面应有类别标签和文字标签(标签内容包括:种类、数量、产生地点、时间、特殊的说明)。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
紧急处理措施
1、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健康损害意外事故,及时报告院内有关部门(感染科等)。
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院有关部门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时限分别情形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由感染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尽快处理现场: (1)尽可能减少污染区域人员数量和环境的受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严控污染进一步扩大。
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2)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等无害化处理:从受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可能污染的工具应进行消毒。
3、工作人员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处理工作。
4、紧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上述相应措施。
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
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虽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上午:8:30-9:00,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 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暂存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