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2024)考试辅导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其中:
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举例说明:间接计算法的应用
【例题1·计算题】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24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非上市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34万元;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24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第一步:求利润总额 (1)利润总额=销售收入5600+其他业务收入800+国债的利息收入40+投资收益34+营业外收入100-销售成本4000-其他业务成本660-税金及附加300-管理费用760-财务费用200-营业外支出250=404(万元)
第二步:纳税调整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75%=45(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限额1=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限额2=(5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非上市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404×12%=48.48(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8.48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作纳税调整。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7)应纳税所得额=404-40-45+38-34=323(万元)
(8)该企业2024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23×25%=80.75(万元)
【例题2·计算题】某位于市区的冰箱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48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50万元,税金及附加400万元,销售费用95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300万元。
当年发生的其中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6月用一批自产的冰箱对外投资,产品成本为320万元,同类型冰箱的不含税销售价为500万元,该企业未作任何财务处理。(暂不考虑进项税额的问题)
(2)6月购进一台生产设备并用于当月投入使用,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150万元。该企业另外负担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不含税金额2万元。该企业预计设备残值率为0且已将计提的折旧费用15万元计入2024年成本费用。按照税法规定,应采用直线折旧法对该设备计提折旧且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企业未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3)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0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5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4)发生广告支出90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管理费60万元。
(5)因向母公司借款2000万元按年利率9%(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支付利息180万元,该企业不能证明此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母公司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且在该冰箱生产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金额为800万元。 (6)从境内A公司分回股息20万元,A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且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境外B公司分回股息30万元,已在所在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40%。(不考虑B公司所在国征收的预提所得税)
税法(2024)考试辅导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7)将80%持股的某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股权对价300万元,取得现金对价20万元。该笔股权的计税基础为200万元,转让时公允价值为320万元。该子公司的留存收益为50万元。此项重组业务已办理了特殊重组备案手续。
(其它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会计利润以及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7)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企业202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
(1)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视同销售处理,同时会计上也应该确认收入。 收入方面应调增500万元 成本方面应调减32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00×16%=80(万元)
城建税及附加=80×(7%+3%+2%)=9.6(万元) 应调增会计利润=500-320-9.6=170.4(万元)
(2)该设备2024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折旧额为(150/1.16+2)/10×6/12=6.57(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6.57=8.43(万元) (3)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另按100%加计扣除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可以扣除的福利费限额=1000×14%=14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40=10(万元)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1000×2%=2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20=5(万元)
可以扣除的教育经费限额=1000×8%=8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全额扣除
(4)计算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扣除的基数=4800+500+500=5800(万元) 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5800×15%=870(万元)
当年发生的900万元广告费应作纳税调增=900-870=30(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5800×5‰=29(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2=80×60%=48(万元)
允许扣除29万元,应调增=80-29=51(万元) 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能税前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5)可以税前扣除的借款利息=800×2×6%=9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96=84(万元)
(6)从A公司分回的股息免税,应调减20万元
从B公司分回的股息在境外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1-40%)×40%=20(万元) 境外已缴税款的抵免限额=30/(1-40%)×25%=12.5(万元) 从B公司分回的股息,可抵免境外的已纳税款12.5万元
(7)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320-200)×(20÷320)=7.5(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0-200)-7.5=112.5(万元)
(8)会计利润=4800+500+800-2800-300-250-400-950-500-180+300+170.4=1190.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190.4+8.43-50+10+5+30+51+60+84-20-112.5-30+30/(1-40%)=1276.33(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1276.33×25%-12.5=306.58(万元)。 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计算
税法(2024)考试辅导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一)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注意多选)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 6.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情况(选择题、了解)
2012年1月1日起,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掌握):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例题·单选题】2024年某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总额120万元,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27.5万元,全年亏损7.5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成本费用核算准确,但收入总额不能确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采取核定征税办法,应税所得率为25%。2024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0.07 B.10.15 C.10.5 D.10.63 【答案】D 【解析】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27.5÷(1-25%)×25%=42.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42.5×25%=10.63(万元)。
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转让财产所得包含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以下称股权)所得。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所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收入。
股权净值是指取得该股权的计税基础。股权的计税基础是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股权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或者增值,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股权净值应进行相应调整。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多次投资或收购的同项股权被部分转让的,从该项股权全部成本中按照转让比例计算确定被转让股权对应的成本。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1)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
(2)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前自行申报缴纳应源泉扣缴税款的,应当按照填开税收缴款书之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限期缴纳应源泉扣缴税款的,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作出限期缴税决定之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单选题】境外A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24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投资收益1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位于境内)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原值8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2024年度境外A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2 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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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8 D.36 【答案】A
【解析】财产净值=80-20=6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80-60)]×10%=12(万元)。
【案例】某外资持股25%的重型机械生产企业,就2024年税后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股息1000万元,另向境外股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50万元。
计算应扣缴的增值税税额、预提所得税税额。
应扣缴的增值税税额=50/(1+6%)×6%=2.83(万元)
预提所得税税额=50/(1+6%)×10%+1000×25%×10%=29.72(万元)。 四、非居民企业的核定征收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解释1】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1)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2)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3)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解释2】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第八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一个是优先标准,一个是附加标准)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期限、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解释1】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解释2】企业依法清算,应以清算期间为1个纳税年度。
【解释3】按月或按季预缴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例题·单选题】某境内居民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善,于2024年5月停止生产经营,要办理注销登记。企业在注销前办理了2017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后所得额为-200万元,至此,企业2013年的亏损还有100万元没有弥补。清算期弥补亏损前计算的清算所得为300万元。则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100 B.0 C.25 D.75 【答案】C
税法(2024)考试辅导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解析】因为清算期间是独立的纳税年度,2013年的100万元亏损,只能结转到2024年的汇算清缴弥补,而不能结转清算期间弥补。因此,清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300-200=10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三、源泉扣缴
1.扣缴义务人(分法定和指定两类):
法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指定:税务机关可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四、跨地区经营企业的汇总纳税(熟悉)
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汇总纳税企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 (1)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
(2)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2.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1)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2)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3.总机构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五、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的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六、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管理 应当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1)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 (2)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不足10%的状态改变为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
(3)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改变为不足10%的状态。
贯穿全章节的思路: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税率-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