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权激励案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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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1. 虚拟股权激励对象
1.1激励对象的范围为:高级、中级管理人员(总监、经理、主任等)以及关键技术人员等骨干员工。
1.2激励对象的选定条件为:在公司的工作期限满一年(经董事会特批急需人才可以不受时间限制)。每年通过决议吸引人才加入。 激励对象的加入需要经过董事会会议批准。 2.虚拟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专设管理机构,其只要职责和权利包括:
2.1拟订、修改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 2.2负责组织股权激励的日常管理,监控运行情况; 2.3虚拟股激励对象的提报审查;
2.4股权激励基金总额,配股数量及依据等重要事情的决策 3.虚拟股配股管理
3.1股权激励基金总额为当年实现利润较上年利润增长部分的一定比例,比例数每年年初由董事会商议决策
3.2配股总量及个人配股数量每年年初由董事会商议决策 3.3参股人配股数量多少与本部门业绩直接相关(需做详细配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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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有可能制定虚拟股单股价值,确定个人配股数量后,由个人出资购买,对于该部分虚拟股,持有人不想继续持有时,公司必须按购买原值回购
3.5个人持股数量可逐年累计,但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随时制定持股上线,达到上线后公司不再对持有人进行配股
3.6持有者在持有虚拟股期间,有享受分红及重要事件参与或会知的权利,没有对公司重要事件的决策权。 4.年度股票分红
年度股票分红计算方法为:
单股分红金额=(当年实现利润-去年实现利润)*百分比/累计持股总量
持有人分红金额=单股分红金额*个人持有虚拟股数量 5.虚拟股退出管理
5.1如果激励对象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纪时,公司有权减少、取消其虚拟股权的享有权,但持有人出资购买的,公司需原值回购。 5.2如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其他正常离职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持有人出资购买的,公司需原值回购。 5.3虚拟股不得私自转让,只能公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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