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滥用职权、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化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工未经单位允许,泄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职务科技成果的,参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人员违反与本单位的协议,在离职、离休、退休后约定的期限内从事与原单位相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工未经单位允许,泄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职务科技成果的,参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人员违反与本单位的协议,在离职、离休、退休后约定的期限内从事与原单位相同 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依照有关规定承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担法律责任。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除 修改作为第四十七条 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
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