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确定第一批科技大市场建设工作试点
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科发成[2014]12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4.08.08 【实施日期】2014.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确定第一批科技大市场建设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
(浙科发成〔2014〕126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培育技术市场和促进技术成果交易专项行动五年计划(2013-2017年)》,为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市场化运作规范、服务体系完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科技大市场,在有关市、县(市、区)和有关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杭州传化科技城有限公司等26家单位为第一批开展科技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单位(名单见附件),有关要求如下: 一、总体目标
各试点单位要针对本地产业发展特点、企业创新需求,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 1 / 2
的要求,开展科技大市场建设工作,把科技大市场建设成为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
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重要创新服务平台。 二、试点内容
1.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科技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要注重培育符合市场化运作要求,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能力强的经营主体,科技大市场原则上由企业化实体实行市场化运作,明确服务内容、完善服务规则、规范服务流程、落实监督考核制度。
2.形成创新服务链。科技大市场要根据工作需要,引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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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确定第一批科技大市场建设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确定第一批科技大市场建设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科发成[2014]126号【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4.08.08【实施日期】2014.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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