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党办、宣传、团委等部门),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
纵向方面:从上到下所有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即从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层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地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一个中心环节。
所有规章制度中的各种要求,只有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分解到各岗位的工人、各级领导、各级横向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身上。这种要求的具体化,是各种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的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企业奖惩制度的结合,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有了保证。奖惩要分明,绝不能没有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一个具体依据。经过充分酝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正的,也是大家尽职尽力能够办的,是各岗位工作实绩考核的标准。
企业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都是为了预防事故而设,也为分析事故提供依据,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在事故分析中起到分清责任的特殊作用。处罚的依据在于此,在重大责任事故或玩忽职守事故中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也在于此。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论对企业还是对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六、安全操作规程及其性质和主要内容
安全操作规程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是从业人员操作机械设备和调整仪器仪表以及从事其它作业必须遵守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它是根据企业的生产性质、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及群众经验制定出的安全操作守则,是企业建立安全制度的基本条件和重要内容,是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处理伤亡事故的一种依据。
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操作步骤和程序,本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预防事故的紧急措施;设备维修、保养等。
七、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本质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失误——安全功能 指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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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安全功能 是指设备、设施或生产工艺发生事故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上述两种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固有的,即在它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本质安全是生产中“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的最高境界。实际上,由于技术、资金和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等原因,目前还很难做到本质安全,只能作为追求的目标。
八、事故
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违背人们意愿的、可能造成人们有目的的活动暂时或永远中止,同时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
九、生产事故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违反人们意志的,使设备、设施、物资遭到损坏,正常的生产秩序被破坏或迫使生产终止以及造成人员伤亡或急性中毒的事故。
十、人身伤害事故
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突然发生的由于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或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人体生理机能暂时或永久丧失的事件。
十一、责任事故
是指由于人员的过失所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十二、非责任事故
是指由于自然的因素或属于未知领域因素引起的不可抗拒的伤害事故。 十三、工伤事故及工伤事故的伤害类别
职工在工矿企业生产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 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人体某些器官失去正常的机能,致使受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一切事故,都是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按伤害类别分为20钟。其各类伤害名称是: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器工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刺割;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和受压窗口爆炸;其它爆炸;中毒窒息;其它伤害,如跌伤、冻伤等。
十四、伤亡事故及按伤害程度的划分
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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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功能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丧失的伤害。一般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损失105工作日小于天)。
重伤:是指在伤害事故中,造成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大于、等于105日。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只有重伤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十五、设备事故
是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缺失超过规定限额,且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
十九、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节 我队生产管理制度简介
我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广西地矿局的有关要求,历年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制度的建设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我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行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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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安全生产会议(例会)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习惯性和重复性违章处罚规定》、《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交通事故赔偿规定》、《出包、出租项目安全准入制度》、《联营(合作)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管理制度》等18个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下面就与从业人员有密切关系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简要说明。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制度根据“一岗双责”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共编制了20条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和14条个人安全生产职责。
如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业卫生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3.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5.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本单位领导汇报。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荫芽状态。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参加事故救援的各项工作。
7.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安全器材和设施。
二、《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根据我队现有的工种种类进行编制,共编制了62个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是各工种在日常生产、工作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安全准则。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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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是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07年12月28日发布的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制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和治理方案,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个人;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还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建档制度、挂牌督办制度、验收核销制度和举报查处制度。
规定了隐患排查的职责、隐患排查的内容和次数、人员组成,规定了对未能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处罚办法。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内容、时间、形式和教育培训的组织单位、人员,并规定了因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五、《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本制度制订目的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
该制度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和伤亡事故的分类,明确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本单位负责人、队安全科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安监、公安、医疗等)。
规定了事故报告的七项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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