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7 钎头修磨应遵守下列规定: a)砂轮机或者磨钎机应设安全防护罩。 b)操作者应佩戴防护目镜。
c)操作者应站在砂轮侧面。禁止操作者和其他人员站立在砂轮正面。 6.4 平巷、斜井爆破的安全规定
6.4.1 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考核,取得《爆破人员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在爆破作业时,爆破工禁止穿化纤衣服。爆破工必须遵守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放炮后,工作面应通风、处理浮石、检查支架,并处理完残炮、盲炮后,方可进行其他工序作业。贯通爆破,测量人员应及时提供两个贯通工作面间距数据。间距小于15米时,应停止一方掘进,并封闭一侧,设立明显标志。在有矿尘、煤尘、易燃易爆气体爆炸危险的工作面放炮时,应使用导爆管、瞬发电雷管、煤矿安全炸药。
6.4.2 使用火雷管起爆法,装炮时,禁止使用明火照明。电雷管起爆的,装炮时,应用电石灯照明,禁止使用电灯、手电筒和电瓶照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采用导火索起爆:
a)竖井、浅井、盲井、倾角大于30°斜井和天井工作面的爆破。 b)有易燃易爆气体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工作面的爆破。 c)需借助于长梯子、绳索和台架点火的或深井爆破。
6.4.3 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受潮变质的炸药、雷管和导火线。燃速不同的导火线不得在同一工作面上使用。 6.4.4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a)有冒顶或顶帮滑落危险。
b)电缆或其它设备未加保护;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c)炮眼有较大的涌水和工作面温度异常。 d)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 f)工作面无良好照明。
g)爆破参数或者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h)距工作面20米内风流中易燃易爆气体含量大于或等于1%,或者有易燃易爆气体突出征兆。
6.4.5 装药前应清理干净炮眼,装药时应将药包轻轻放入炮眼内,不可用力过猛。必须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铁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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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 装药后应立即装填用土、砂比例为1:1和水揉拌制成的炮泥。禁止使用石块、可燃性材料填封炮眼。
6.4.7 在装起爆药包及填塞炮泥时要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6.4.8 采用火雷管(导火线)起爆时:
a)爆破手必须备有锋利小刀和电筒,点火前应将导火线头切成斜口,工作面有滴水时,应将斜口朝下,防止切口受潮。爆破手必须了解导火线的燃速,并应按照规定的点炮顺序进行点火。一个爆破手点放一面炮的数目(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平巷不得超过15个,斜井不得超过8个,超过上述数目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两人同时点火时,必须由其中一个指挥。如发现导火线燃速不正常等现象时,应立即撤出工作面,躲到安全地点。
b)火雷管起爆必须用安全导火线控制点火时间,安全导火线的燃速应与炮眼中的导火线的燃速一致,其长度为该次炮眼中最短导火线长度的四分之一。放炮时应先点燃安全导火线,安全导火线燃完或中途灭火时,其余炮眼的导火线不论是否点燃,放炮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导火线点火必须使用导火线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点炮数目在两个以上时,严禁用火柴、香烟或打火机点火。
c)爆破手必须仔细听清响炮的数目,如响炮数目与点炮数目不符时,应视导火线质量情况,确定进入爆破区检查时间,但最少要到最后一个炮响过30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6.4.9 采用电雷管起爆时:
a)在一个工作面上,根据爆破设计响炮顺序,合理使用不同时差的延期电雷管,使用前应在专设地点检查电雷管的导电和电阻情况,电阻差不得超过0.25Ω,在同一工作面每次放炮必须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 b)电器爆破使用的导线应经常检查,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其断面不得小于0.8mm2,长度应保证爆破手能在安全地点放炮。
c)引爆电源可使用放炮器或交直流电源,但电压不得超过220V,装药时不得携带电源,电源应放在安全地方,开关必须加锁,钥匙或放炮手把必须由爆破手掌管,其他人不准动用。
d)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照明线路作爆破母线。应采用专设的爆破网。禁止利用钢轨、钢管、水或大地代替其中一根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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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接线时要先接好工作面上的雷管线,然后逐步由里向外与母线连接。同母线连接前,必须先把两头相互碰一下,如有电火花时证明有电,这时不准与雷管线连接或接触,应及时查找原因,排除隐患。
f)爆破线路应由爆破手亲自敷设。较深的坑道,爆破线路应采用分段连接。分段开关距工作面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工作面的线路必须由爆破手亲自连接,各种联线的接头和裸露部分,不得与坑道壁接触。
g)放炮时如发现拒爆,爆破手必须立即切断电源,锁上开关,把放炮母线两端扭结,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要等5分钟方准进入爆破点进行检查。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要等15分钟方准进入爆破点进行检查。 6.4.10 盲炮的处理: a)处理盲炮时应注意事项:
①当班盲炮,应由当班爆破手亲自处理。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一律撤到安全地点。本班确实来不及处理的盲炮,必须详细交班。
②要注意检查工作面,收拾抛露的炸药和雷管,对拒爆的雷管和炸药,要注意检查其原因。
③禁止用压风吹出炮泥、炸药和雷管,禁止从炮眼中拔出或掏出炸药、雷管。
b)盲炮的处理方法:
①无炮泥盲炮,可直接装入起爆药包,重新引爆。
②有炮泥盲炮,应用竹片或铜制掏勺轻轻掏出炮泥,掏炮泥时不得用力拉动起爆药包的导火线及脚线,掏至预定标志时,应立即停止,再装入起爆药包引爆。不准用掏勺在盲炮药包上扎孔插入雷管引爆。 ③在距盲炮不小于300mm处,打一个平行炮眼装药引爆。 6.5 爆破器材购买、运输与保管的安全规定 6.5.1 爆破器材应持证购买。
6.5.2 远距离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指派有“爆破人员作业证”,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押运。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运送。电雷管与电池绝对禁止同车运送。
6.5.3 在工地上,一人同时运送爆破器材时,炸药不得超过20kg,雷管不得超过30发,但雷管必须放在安全盒内。
6.5.4 爆破器材用量较大的项目单位(组),必须设一个小型炸药库和雷管库,要求两者相距不少于30m;用量较少的(炸药不超过100kg,雷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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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0发),可以放在爆炸品安全箱,禁止雷管与炸药混装,并存放在专门的房间,由专人负责保管。
6.5.5 炸药库应安装符合要求的避雷针,库内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室温不超过30°C,阳光不能直接射进库内,照明灯具应安装防爆型。 6.5.6 炸药库应配备灭火器、水桶和砂箱等消防设备。 6.5.7 应配备责任心强,有爆破作业证的人员任炸药库保管员。 6.5.8 必须建立严格的进出库制度。领料、退料均要做好登记,并定期核查,做到账、物相符,不允许将爆炸物品发放给无爆破证的人手中使用。 6.5.9 爆破器材必须按出厂日期的先后顺序存放和发放,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
6.4.10 库区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在库内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6.5.11 爆破器材必须坚持每月进行一次盘点登记制度。 6.6 通风与防尘的安全规定
6.6.1 施工井巷深(长)度大于7m,平硐长度大于20m时,均应机械通风。深度不超过150m的坑道可用压入式通风;深度超过150m的坑道,应用混入式通风;超过10m以上的穿脉,应将风筒接入,不应用扩散通风法。风筒口与工作面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1)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m;(2)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m;(3)混合式通风时,压入风筒不得超过10m,抽出风筒应滞后压入风筒5m以上。
6.6.2 压入式通风机应安设在坑口井口不会产生活风循环的地方,以保证空气的新鲜;长距离送风,最好选用大功率单机通风,如用多机串联通风时,要控制风机的安装距离,防止出现负压。坑内禁止使用内燃通风机。井巷空气成分按体积计,氧气应大于20%,二氧化碳应小于0.5%。井下作业点粉尘含量应小于2 mg/m3;入井风源空气含尘量应小于0.5mg/m3。井上风速:工作面应大于0.15m/s,巷道应大于0.25m/s。
6.6.3 内筒应选择用纤维橡胶或塑料柔性风筒,风筒应安装在非人行道一侧上角,以不妨碍车辆通行和人行为原则,风筒吊挂要平直,连接严密、牢固,每环必挂。
6.6.4 坑道凿岩前爆破后,应对距工作面15m以内的顶、帮岩石冲洗干净,并向碴堆喷雾洒水。人工装岩时,应采用分层洒水,洒透一层装一层,坚持湿式凿岩,禁止打干眼。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6.7 装岩与运输的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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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装岩的规定
a)在不具备机械装运条件的短浅平巷,可以人工装岩,手推车出碴。斜井、中深坑道必须采用机械装岩,矿车或梭车及机车运输。
b)装岩作业前应“敲帮问顶”、三检查(检查井巷与工作面顶、帮;检查有无残炮、盲炮;检查爆堆中有无残留的炸药和雷管)清理浮石,喷雾洒水,通风排水,装岩过程中要保持通风;要检查电路、设备完好情况,装岩时装岩机前后不得站人,电缆、风管要吊挂一侧,防止车轮碾压。 c)运输巷道应凿设安全躲避硐,安全躲避硐间距20~25米。 6.7.2 平巷运输的规定
a)采用人力运输时,要保持矿车完好,刹车可靠;推车要注意行人,两手不得放在车体两侧,严禁放飞车;两车之间要保持不小于30m的距离;过岔道和弯道时,车速要慢;重车掉道时,必须通知后方来车;矿车装碴不得过满,重车出坑后要减速,上码头卸碴时推车前进,刹车卸载。 b)矿车、梭车的运输应取侧卸,卸载轨道外轨道要加高。卸碴码头末端要设有可靠的制动、挡车装置。 6.7.3 斜井运输的规定
a)必须根据设计和安全的要求,选用重量轻,规格小,能力大的提升机。倾角不大于30°,深度不大的斜井,可用矿车提升;倾角大于30°时,应采用箕斗提升。
b)提升装置应有齐全的电气控制系统和安全保护系统。
c)钢丝绳和连接装置:钢丝绳应根据提升机技术性能和安全系数选择符合要求的新钢绳。
d)倾角小于30°,垂直深度超过90m的斜井和倾角大于30°,垂直深度超过50m的斜井,升降人员必须用专人车运送。
e)提升手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非提升机手不准操作提升机,提升机手在离开机房时,必须将电控箱、机房锁好。 f)斜井机械提升,必须设人行道和安全洞。提升机开动时,井底人员必须进入安全地点。
g)斜井轨道上每5~7m要安设地滚,拐弯处安设地滚。
h)斜井中应设有挡车器,使用的矿车必须设安全装置,防止脱钩或断绳后发生坠落事故。井口应设挡车栏杆,矿车上来后,先将栏杆关好,方准摘挂钩。空车下来时,要将矿车与挂钩挂好后,再打开挡车栏杆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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