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1985年,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在制定第一部《劳动法》时,正式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以法律的形式强调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反映了国家领导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同时也反映了随着安全生产实践活动的深入,我国对安全生产发展规律特点认识的不断深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别明确了安全生产在经济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首要地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性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一个紧密联系、互为贯通的有机整体。
1.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 2.“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
3.“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 一、安全第一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是头等大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在思想认识上,安全高于其他工作,把安全放在首位。 2.在组织机构上,安全部门权威大于其他组织或部门。 3.在资金安排上,安全投入重视程度高于其他工作所需资金。 4.在知识更新上,安全知识(规章)学习先于其他知识的培训、学习。 5.在检查考评上,安全检查考评严于其他考核工作。 6.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安全优先。 作为从业人员应当做到:
1.在思想上提高安全意识,作业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 2.做好班前班后安全交接班工作。
3、积极学习新的安全操作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4.遇事要冷静,切忌鲁莽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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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都要考虑安全因素,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积极预防、主动预防,通过查隐患、找问题、堵漏洞、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自觉形成一套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的制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是落实“安全第一”的基础和前提,是“安全第一”的具体表现。具体地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到:
1.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靠法制的力量促进安全生产。
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做好教育培训工作使各层次的员工都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4.提高安全科技水平,增强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
5.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治理事故隐患,防范事故。 6.全面落实应急体系建设,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增援平台,切实做好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7.促进安全文化建设,为预防安全事故打造良好的激励机制。 作为从业人员应当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认真执行“一岗双职”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三、综合治理
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由于事故隐患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通过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技术的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主动排查治理各类隐患,把工作做在事故发生之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各项政策和实施,需要生产经营单位所有部门的合作、全体员工参与。
2.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从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全面监督等多方面入手,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3.生产经营单位几乎所有部门和工作程序都涉及到安全,不同部门、不同工作的安全生产又各具特点,因此,需要防治手段具有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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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业人员对待安全生产的态度和行为差异很大,需要因人而异、因情制宜、综合防范。
作为从业人员应当做到: 1.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2.认真操作机器设备,细致观察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制止和劝阻他人的违章行为。
3.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
第二节 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简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全社会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必要前提。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是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初步构成了我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对规范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伤亡事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简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层次体系
层次 定义 法 规 举 例 同法》《标准法》等 1 2 国家综合法律 《宪法》、《刑法》、《民法》、《企业法》、《经济合 国家安全专业《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建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综合法律法规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3 4 5
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行业、地方法规 有关电气、机械、压力容器、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用品等国家标准。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等。 企业规章制度 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 3
1.国家综合法律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大法,是普通法的立法基础和依据,也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宪法》中关于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公民有受教育权利、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共秩序等规定,都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须遵循的原则。
(2)《刑法》
《刑法》是惩治犯罪的法律武器。《刑法》对安全生产方面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的惩罚作了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规定了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和消防责任事故罪9种罪名,还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等,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构成犯罪的将被按《刑法》所规定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国家安全生产专业综合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步入法制化轨道。《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法律依据。
(2)《劳动法》
《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劳动法》以《宪法》为依据,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调整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相对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是《劳动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卫生规定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3)《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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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单行法律,标志着我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侵袭,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和权益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明确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基本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节 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
一、安全和安全生产
安全在广义地说,是指“无危则安,无缺则全”,是安稳而无危险,泛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和不出事故的状态。
安全生产概括地说,是指: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二、安全生产管理及其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的组织措施。其中对于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主要是应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等等。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横向方面:各职能部门(包括党、政、工、团)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以按照本单位职能部门的设置(如安全、设备、计划、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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