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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2024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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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2024招生章程

河北经贸大学2024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河北经贸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河北经贸大学 2.国标代码:11832

3.办学层次:本科,河北省属重点大学 4.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6.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邮政编码050061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河北经贸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等。

第五条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河北经贸大学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在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且能独立完成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习。

第八条河北经贸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制定的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调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照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为录取的主要依据,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录取时按照高考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志愿间不设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等级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3.对于浙江省考生,具体录取规则按照该省政策执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以当地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联考录取原则为准。对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教学安排要求为英语教学,上述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课程开设要求,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2.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河北经贸大学与美国芝加哥康考迪亚大学合作举办。学制四年,具体要求参照我校和美国芝加哥康考迪亚大学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所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1.学费说明: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的统一安排,我校为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各专业学费总额按该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为专业费和学分费,学生正常(不含重新学习)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详见财务处网站《河北经贸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专业费原则上按学年分次收取,学分费按学分计算。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交学费,学生结束学业或毕业时进行学费总清算,多退少补。 2.各专业每年预收学费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住宿费:具体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资助措施: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建立起了以奖、贷、助、勤、补为主的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科研助困、学生大病救助、社会资助、学费补贴等多项经济资助措施。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河北省生源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扶贫手册”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入学后响应国家号召服义务兵役根据国家政策给予学费补偿。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国内就读期间享受上述政策,出国就读期间不再享受上述政策。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指南手册和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五条学历证书: 1.普通本科学生:

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由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2.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符合河北经贸大学与美国芝加哥康考迪亚大学双方毕业条件并且达到有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特定要求,可获得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芝加哥康考迪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其他

1.学校招生办负责高考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2.学校无预留本科招生计划。

3.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要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时,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河北经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招办网址:咨询电话:

http://zhaosheng.heuet.edu.cn 0311-87655611

河北经贸大学2024招生章程

河北经贸大学2024招生章程河北经贸大学2024招生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河北经贸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基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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