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好资料 检验方法:通电、操作和测温检查。 说明: 13.3.16 主要为保证安装质量和正常运行。 13.3.17 注水器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中心距地面为1.0-1.2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说明: 13.3.17主统一安装标准,便于操作。 13.3.18 除尘器安装应平衡牢固,位置和进、出口方向应正确。烟管与引风机连接时应采用软件接头,不得将烟管重量压在风机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3.3.18 为保证除尘器安装质量和正常运行,同时为使风机不受重压,延长使用寿命,规定了“不允许将烟管重量压在风机上”。 13.3.19 热力除氧器和真空除氧器的排汽管通向室外,直接排入大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3.3.19 为避免操作运行以现人身伤害事故,故予以硬性规定。 13.3.20 软化设备罐体的视镜应布置在便于观察的方向。树脂装填的高度应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 检验方法:对照说明书,观察检查。 说明: 13.3.20为便于操作、观察和维护,保证经软化处理的水质质量而规定的。 13.3.21 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计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4.8的规定。 说明: 13.3.21 保留《验评标准》有关条款而制定。 13.3.22 在涂刷油漆前,必须清除管道及设备表面的灰尘、污垢、锈斑、焊渣等物。涂漆的厚度应均匀,不得有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说明: 13.3.22 为保证防腐和油漆工程质量,消除油漆工程质量通病而制定。 13.4 安全附件安装 主 控 项 目 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13.4.1的规定。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说明: 13.4.1 主要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一旦以现超过规定压力时,通过安全阀将锅炉压力泄放,使锅炉内压力降到正常运行状态,避免以现锅炉爆裂等恶性事故。故列为了强制必条文。 表13.4.1 安全阀定压规定 更多精品文档
学习-----好资料 项次 1 工作设备 蒸汽锅炉 安全阀开启压力(MPa) 工作压力+0.02MPa 工作压力+0.04MPa 2 热水锅炉 1.12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07MPa 1.14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01MPa 3 省煤器 1.1倍工作压力 检验方法:检查定压合格证书。 13.4.2 压力表的刻度极限值,应大于或等于工作压力的1.5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mm。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4.2 为保证压力表能正常计算和显示,同时也便于操作管理人员观察。 13.4.3 安装水位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水位的明显标志,玻璃板(管)的低可见边缘应比最低水位低25mm;最高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位高25mm。 2 玻璃管式水位应有防护装置。 3 电接点式水位表的零点应与锅筒正常水位重合。 4 采用双色水位表时,每台锅炉只能装设一个,另一个装设普通水位表。 5 水位表应而放水旋(或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4.3 为保证真实反映锅炉及压力容器内水位情况,避免以现缺水和满的事故。对各种形式的水位表根据其构造特点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13.4.4 锅炉的高 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而效。 检验方法:启动、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 说明: 13.4.4 为保证对锅炉超温、超压、满水和缺水等安全事故及时报警和处理,因此上述报警装置及联锁保护必须齐全,并且可靠有效。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13.4.5 蒸汽锅炉安全阀应安装通向室外的排汽客。热水锅炉安全阀泄水管应接到安全地点。在排汽管和泄水管上不得装设阀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13.4.5 主要为保证操作人员人身安全。 一般项目 更多精品文档
学习-----好资料 13.4.6 安装压力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表必须安装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防止受高温、冰冻和振动的影响,同时要而足够的照明。 2 压力表必须设而存水弯管。存水弯管采用钢管煨制时,内径不应小于6mm。 3 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应安装三通旋塞。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4.6 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反映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内的真实压力.考虑到存水弯要经常冲洗,强调要求在压力表和存水弯之间应安装三通旋塞. 13.4.7 测压仪表取源部件在水平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液体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o-45o夹角范围内。 2 测量蒸汽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或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o-45o夹角范围内。 3 测量气体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4.7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锅炉安全运行的监控水平的不断提高,热工仪表得到广泛应用.参照《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划》(GBJ93—86)的有关规定而增加了本条规定。 13.4.8 安装温度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管道和设备上的套管温度计,底部应插入流动介质内,不得装在引出的管段上或死角处。 2 压力式温度计的毛细管应固定好并而保护措施,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mm,温包必须全部浸入介质内; 3 热电偶温度计的保护套管应保证规定的插入深度。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4.8 规定不得将套管温度计装在管道及设备的死角处保证温度计全部浸入介质内和安装在温度变化灵敏的部位,是为了测量到被测介质的真实温度。 13.4.9 温度计与压力表在同一管道上安装时,按介质流动方向应在压力表下游处安装,如温度计需在压力表的上游安装时,其间距不应小于30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4.9 为避免或减少测温元件的套管所产生的阻力对被测介质压力的影响,取压口应选在测温元件的上游安装。 13.5 烘炉、煮炉和试运行 主 控 项 目 13.5.1 锅炉火焰烘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更多精品文档
学习-----好资料 1 火焰应在炉膛中央燃烧,不应直接烧烤炉墙及炉拱。 2 烘炉时间一般不少于4d,升温应缓慢,后期烟温不应高于160℃,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 3 链条炉排在烘炉过程中应定期转动。 4 烘炉的中、后期应根据锅炉水水质情况污。 检验方法:计时测温、操作观察检查。 说明: 13.5.1 第1款规定是为了防止炉墙及炉拱温度过高,第2款规定是为了防止烟气升温过急、过高,两种情况都可能造成炉墙或炉拱变形、爆裂等事故,参考《工业锅炉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将后期烟温规定为不应高于160℃;第3款规定是为防止火焰在不变位置上燃烧,烧坏炉排;第4款规定是为减少锅筒和集箱内的沉积物,防止结垢和影响锅炉自身的水循环,避免爆管事故。 13.5.2 烘炉结束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墙经烘烤后没而变形、裂纹及塌落现象。 2 炉墙砌砂浆含水率达到7%以下。 检验方法:测试及观察检查。 说明: 13.5.2 为提高烘炉质量,参考了有关的资料及一些地方的操作规程,将目前一些规程中砌筑砂浆含水率应降到10%以下规定修改为7%以下,以提高对烘炉的质量要求。本条又增加了对烘炉质量检验的宏观标准。 13.5.3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检验方法: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 说明: 13.5.3 锅炉带负荷连续48h试运行,是全面考核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和锅炉设计、制造及燃料适用性的重要步骤,是工程使用功能的综合检验,因此列为强制性条文。 一 般 项 目 13.5.4 煮炉时间一般应为2-d,如蒸汽压力较低,可适当延长煮炉时间。非砌筑或浇筑或浇注保温材料保温的锅炉,安装后可直接进行煮炉。煮炉结束后,锅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垢,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检验方法:打开锅筒和集箱检查孔检查。 说明: 13.5.4 为保证煮炉的效果必须保证煮炉的时间。规定了非砌筑和浇筑保温材料保温的锅炉安装后应直接进行煮炉的规定,目的在于强调整装的燃油、燃气锅炉安装后要进行煮炉,经由除掉锅炉及管道中的油垢和附锈等。 13.6 换热站安装 主 控 项 目 13.6.1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压力不降。 更多精品文档
学习-----好资料 说明: 13.6.1 为保证换热器在运行中安全可靠,因而将此条作为强制性条文。考虑到相互隔离的两个换热部分内介质的工作压力不同,故分别规定了试验压力参数。 13.6.2 高温水系统中,循环水泵和换热器的相对安装位置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说明: 13.6.2 在高温水系统中,热交换器应安装在循环水泵出口侧,以防止由于系统内一旦压力降低产生高温水汽化现象。做出此条规定,突出强调,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3.6.3 壳管式热交换器的安装,如设计无要求时,其封头与墙壁或屋顶的距离不得小于换热管的长度。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6.3 主要是为了保证维修和更换热管的操作空间。 一 般 项 目 13.6.4 换热站内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3.6.10的规定。 说明: 13.6.4 同13.3.10。 13.6.5 换热站内的循环泵、减压器、疏压器、除污器、流量计等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说明: 13.6.5 规定了热交换站内的循环泵、调节阀、减压器、疏水器、除污器、流量计等安装与本规范其他章节相应设备及阀、表的安装要求的一致性。 13.6.6 换热站内管道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13.3.11的规定。 说明:13.6.6 同13.3.11。 13.6.7 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4.8的规定。 说明: 13.6.7 同本规范4.4.8。 1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4.0.1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应按检验批、分项、分部(或子分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程序进行验收,同时做好记录。 1 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 检验批质量验收见附录B。 2 分部(子分部)的验收,必须在分项工程验收通过行抽样检验和检测。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见附录D。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见附录E。 说明: 14.0.1 依据《统一标准》,对检验批中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和工艺过程进行的质量验收要求,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进行了划分和说明,并增加了验收表格。 14.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检验和检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更多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