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版本1/修改1]
1 范围
为促进公司员工的学习和学历教育,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保持人才队伍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以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2引用标准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Q/RS.2.07
3术语和定义
学历教育:员工在工作期间,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合学位证书。
4培训与资格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学习,掌握并运用本方法。 5职责
5.1人力资源部职责
5.1.1负责员工在职学历教育办法的制定;
5.1.2负责最终审核部门提交的员工学历教育申请材料,并落实签订培养协议书; 5.1.3负责归口管理员工申请学历教育的相关材料,通过学历教育考试后所取得的各项资质证书及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等; 5.2财务管理部职责
负责依据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所约定内容支付或扣除相关费用。 5.3 用人部门职责
5.3.1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审核与汇总等工作;
5.3.2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跟踪员工在学历教育期间的表现与考核工作。
6工作程序
6.1学历教育计划制定
6.1.1各部门应根据公司规定,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并于每年11月初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员工学历教育培养计划,报人力资源部;
6.1.2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结合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员工进修培养的实际情况,于12月中旬将审批意见反馈各部门;
6.1.3 为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原则上各部门当年脱产参加各类形式学历教育的员工应控制在员工总数的5%以内。 6.2 申报条件 6.2.1基本条件
6.2.1.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
6.2.1.2申请学历教育培养的专业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岗位和专业技术学科相符合; 6.2.1.3提出申请时,应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如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须连续工作满二年及以上;
6.2.1.4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6.2.1.5报考的条件应符合国家及相关院校的有关规定。 6.2.2岗位条件
6.2.2.1申报大专学历者,原则上要求为一线班组长或主管级(含)以上员工。 6.2.2.2申报本科学历者,原则上要求为主任/科长级(含)以上员工。
6.2.2.3申报硕士学历者,原则上要求为主任/科长级(含)以上员工,或研究院设计师(含)以上员工。 6.2.3其他情况
6.2.3.1公司核心岗位或未来发展方向员工,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上年度的工作业绩和胜任能力考核在本部门排名前五的;或上年度获得公司级优秀员工、年度优秀团队或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参加市级以上技能比武获得前三名的。 6.2.3.2公司鼓励申请进修或报考国内外的知名大学(211\\985工程类院校)或知名科研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