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土建工程范围:
一、主厂房工程(含汽机房、除氧煤仓间、锅炉房)本体建筑结构及设备基础、地下设施、给排水、消防、暖通。 二、电气系统建(构)筑物:主变基础及构架、110KV室外配电装置、110KV室内配电装置、网控楼等建筑结构、给排暖通、沟道、地基处理。
三、化水系统建(构)筑物:综合试验楼、化水车间、酸碱储存间、循环水加氯间等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沟道、地基处理。
四、供水系统建筑(构)物:冷却塔、循环水泵房、综合水泵循环水沟建筑结构。
五、炉后区建(构)筑物:电除尘框架、引风机支架、烟道、除尘配电室、灰渣泵房、灰渣浆池、空压机室、除灰水池等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沟道。
六、输煤系统建(构)筑物:汽车卸煤沟、斗轮机及驱动站、
2 监理范围
电厂围墙以内本期新建工程的土建、安装施工监理.
转运站、碎煤机室、输煤隧道及栈桥等建筑结构、地基处理。 七、厂区道路、围墙及大门、给排水沟道、制氢站等建筑结构、地基处理。 2.2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监理工作范围包括从施工图会审起直至整个工程竣工为止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三项,其中重点是质量控制,后两项主要协助业主进行控制。
3 本监理细则的监理目标
3.1质量控制目标:
在现场执行全过程监理,按照设计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质量标准验收,优良率达到承包合同要求,作到达标投产。 3.2进度控制目标:
协助业主控制工程进度,满足综合网络控制进度(里程碑)及土建交付安装和投产要求。 3.3投资控制目标:
协助业主对受监理工程的投资控制在合同价款以内。
4 监理细则的监理依据
4.1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和经批准认可的监理规划。 4.2本工程的设计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物质和设备供应合同、调试合同等有关内容。
4.3经业主批准(发布)的工程管理制度。
4.4经过会审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 4.5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正式技术文件。
4.6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
4.6.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水工结构篇)。
4.6.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4.6.3砼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4.6.4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6.5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 4.6.6建设部颁布的有关砌筑、抹灰、防水以及建筑各部位的专门规范。
4.6.7土方与爆破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4.6.8水泥、钢筋、红砖、砂石、防水材料等各种建筑材料的检验和试验标准等等。
4.7外委件、外购件现行质量标准并列出明细。 4.8设计、设备修改签证、附加说明或会谈协议文件。
5 建立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5.1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施工前的预控
5.1.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收集、熟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等等。
5.1.2协助业主审查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包括土建试验室、砼搅拌站、钢筋加工厂等人员、设备、资质以及特殊工种、质检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计量器具和测量仪器的精度、校验证及校验日期。
5.1.3检查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预制品、加工件等,进场的钢筋、水泥、红砖、砂、石、防水材料以及半成品必须具备完整合格证和技术文件,按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复检,提供复检报告,经监理确认后才能用于本工程。
5.1.4审查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并督促实施。
5.1.5用于本工程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必须具备完整的技术鉴定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和施工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5.1.6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作为签发开工报告的必备条件之一。
5.1.7审查承包单位申报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经业主同意后签发开工令。
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5.1.8按照国家和行业颁布的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作好施工工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控制,从测量定位控制网、平面标高控制网;地基验槽、地基处理相关检查;现
浇钢筋混凝土工程的垫层混凝土、混凝土浇灌;大型混凝土结构的制作、安装;大型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砌筑、抹面、装饰工程、保温质量、防水、防腐质量;上下水、暖气、通风及空调、消防、建筑电气的安装工艺等各道工序以及整个土建工程的外表工艺质量进行现场认真细致的质量检查。针对不同工序,可分为检验试验文件的检查(R)、见证检查(W)、旁站检查(S)和停工待检检查(H)。(重点检查控制工序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