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管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监察

【发文字号】赣质监特发[2008]62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8.11.11 【实施日期】2008.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赣质监特发[2008]62号)

各设区市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的管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省局制定了《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省局特种设备处。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1 / 4

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的管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是指: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经我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聘用,为质监部门搜集、反映乡镇(街道、社区、使用单位)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相关信息,协助、配合质监部门开展本乡镇(街道、社区、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协管员的培训考核、聘用和业务管理。

第四条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省协管员的业务管理及发证;各设区市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及业务管理;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协管员的聘用及业务管理。 2 / 4

第五条 每乡镇(街道、社区、大型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协管员1名。特种设备

数量(不含气瓶)超过200台,可聘用2名协管员。

第二章 协管员的聘任

第六条 协管员均为兼职,从本乡镇(街道)政府及社区、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中选择。

第七条 协管员由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函商请辖区各乡镇(街道)政府及社区、使用单位推荐,经该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察、初审,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合格,报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备案发证。

第八条 协管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个人工作能力和表现,经原聘用单位办理连续聘任手续。

第九条 协管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协议书》,并持有省质监局颁发的《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方能上岗。

第十条 协管员聘用条件: (一)本人自愿;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 (三)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热心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 3 / 4

任感;

(五)身体健康;

(六)熟悉本地区基本情况;

(七)取得省质监局颁发的《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

第三章 协管员职责

第十一条 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

4 / 4

7qnem6mebx48fsc2a7r62i4cx3q5al00q7q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