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情监测
附件1
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动物流感病毒感染状况,重点监测H5、H7亚型流感病毒变异及流行状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评估家禽免疫后禽流感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野生禽鸟,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 三、监测范围
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候鸟主要栖息地。 四、监测内容 (一)集中监测
市级集中监测每年两次。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任务分配表(附件18)于6月底和11月中旬完成血清学、病原学样品送检;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于7月中旬和11月底完成血清学检测。
(二)主动监测
各县(市、区)动物疫控机构主动监测可结合本地养殖结构和疫病流行特点,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病原和(或)抗体监测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市场、屠宰场,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三)被动监测
市、县动物疫控机构接到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特别是出现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家禽或野鸟,应及时采样监测,并及时按规定报告。
(四)定点监测和种禽场监测 按照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五、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采用RT-PCR或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抗体检测
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六、判断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
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疑似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四)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级疫控机构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六)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2
口 蹄 疫 监 测 计 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口蹄疫病原感染分布情况,跟踪监测病毒变异特点和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鹿等偶蹄动物。 三、监测范围
猪、牛、羊、鹿等偶蹄动物的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活畜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
四、监测内容 (一)集中监测
市级集中监测每年两次。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任务分配表(附件18)于6月底和11月中旬完成血清学、病原学样品送检;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于7月中旬和11月底完成血清学检测。
(二)主动监测
各县(市、区)动物疫控机构主动监测可结合本地养殖结构和疫病流行特点,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病原和抗体监测选择场群时要兼顾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病原监测还要包括无害化处理场,同时兼顾各类场点的比例。监测时间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三)被动监测
市及县级动物疫控机构接到疑似口蹄疫疫情报告,特别是猪、牛、羊、鹿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动物出现水泡、跛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症状,应及时采样监测,并及时按规定报告。
(四)定点监测和种畜场监测 按照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五)配合国家参考实验室采样
滁州市承担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口蹄疫采样任务。来安县选1个屠宰场,每次同步采集猪血清和颌下淋巴结样品各30份。
五、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对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颌下淋巴结和扁桃体,采用RT-PCR方法或实时RT-PCR方法检测口蹄疫病原。
(二)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
采用非结构蛋白(NSP)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在免疫状况下,对NSP抗体检测阳性的,需进一步确认。可重复采样检测NSP抗体,根据抗体阳性率变化判断是否感染病毒。具体方法是,在NSP首次监测2-4周后(期间不能进行免疫)进行二次采样检测(两次采样检测的动物要保持一致)。对NSP抗体阳性率等于或低于首次检测结果的,可排除感染。
(三)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动物疫情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