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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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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工

作总结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36号)和《泸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在泸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部署下,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从20**年11月到20**年11月,全面完成了从清查、普查、核查、录入、审核上报工作。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清查编印“农药、肥料”手册、开展的普查试点、现场审核和档案整理等方面多次受到省污普办农业组的表扬。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按照全国统一安排,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农业牵头,畜牧、水产共同参与完成。为加强对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市成立了由市农业局副局长陈超同志任组长、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科、站技术骨干为成员的泸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组(以下简称市农业组),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农业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土肥站,

承担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农业组的具体工作。各县(区)成立了相应的农业源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市于20**年12月召开了农业污染源普查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了此项工作。 二、统一领导,协调配合

我市农业源污染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农业组的统一组织下实施,由市农业局、水利局、市畜牧局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21名分别承担种植业源、水产养殖业源、畜禽养殖业源的普查指导、质量管理和审核工作。滤布并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制定农业源普查实施方案、经费预算、质量核查办法,共同组织培训会、普查试点和质量核查工作,确保了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筹措资金,确保运行

普查工作开展初期,农业组“不等不靠”,在国家、省没有划拨经费,市财政对资金还未做出安排的情况下,为保证普查工作正常开展,市农业局挤出经费垫支10多万元作为使农业组普查工作启动资金。目前,市农业组向市财政局申请的400多万普查经费已到位80万元;各县(区)也积极想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已落实普查经费96万元,确保了普查工作的顺利展开。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按照《泸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在泸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了普查工作宣传方案,大力宣传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是利用会议宣传。我们先后召开了市县(区)农业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参加的各种会议,反复强调宣传污染源普查的指导思想、重大意义。

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参加了《泸州晚报》的“新闻面对面”栏目组织,有市环保局、市农业局、普查员和普查对象参加的污染源普查专题讨论,围绕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对象和时间安排以及普查对象的疑虑、普查中的困难开展讨论,通过专题报道,扩大了普查工作的宣传范围和效果。

三是向普查对象做好宣传。采用横幅、标语、信息专题等方式开展宣传,并向普查对象散发了“致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这些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我们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选聘人员,认真培训

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在全国是第一次开展,无经验可借鉴。各县(区)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上,重视人员的专业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主要选聘乡镇农技服务体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普查员。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共选聘普查员1149名,普查指导员150名。其中种植业源普查员339人,普查指导员45人;水产养殖业源普查员398名,普查指导员59名;畜禽养殖业源普查员418名,普查指导员 46名。为了确保普查质量,提高普查员的业务能力,一方面认真组织召开培训会,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普查总体方案与技术要求及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职责要求、普查基础知识、入户调查方法、及注意事项等的系统培训,又按专业详细讲解普查表格、普查数据审核、质量控制和模拟填报,分专业进行辅导、考试;为准确、及时地展开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和上报各类数据,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市县两级共召开培训会 35场次。另一方面为了使普查员尽快掌握普查方法、程序、技术和要求,20**年元月7日市农业组组织全市各县(区)普查指导员在龙马潭区特兴镇分三个组(种植业、水产、畜牧)开展普查试点工作,在市级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对普查表格进行实地填写,通过实地调查了解普查对象、内容、范围,使县(区)普查指导员对整个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流程有一个实践过程,总结和摸索经验,为下一步全面展开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全市七个县(区)也分别进行了普查培训和普查试点工作。 六、认真清查,确定对象

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和畜禽养殖业三大类,按照技术规程,根据专业特点,分别开展清查工作,通过认真清查确定农业源普查对象共17982个。其中种植业9979个,水产养殖业3791个,畜禽养殖业4212个。 1、种植业

为预防出现重复或遗漏,要求各县(区)以乡镇为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乡镇种植业基本情况清查是以农业统计数据为基础填写清查表,并要求市、县(区)普查指导员对表中的逻辑关系、规范填写进行审核,依据国家确定的抽样比例原则,确定各种种植模式的抽样对象,形成一份清查名录。最后确定全市种植业普查对象9979个。各乡(镇)对肥料、农药的清查,采取对农资经营部门的拉网式清查,将20**年所有出售的肥料、农药名录登记造册,再由县(区)归纳整理形成普查员手册,下发到每个普查员手中。 2、水产养殖业

全市以县区为单位完成了普查表的全面审核和对普查对象的查漏补缺。经过全面普查统计显示,全市有规模化水产养殖场3个,水产养殖专业户3788个;网箱、其他养殖对象56个,池塘、工厂化养殖对象3735个;共有3955个养殖单元,其中池塘养殖单元3833个,网箱养殖单元122个。全市共有水产养殖单

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工作总结

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工作总结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36号)和《泸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在泸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部署下,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从20**年11月到20**年11月,全面完成了从清查、普查、核查、录入、审核上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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