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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48环境法学最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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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测试(一)

一丶单项选择题

1、环境法上所讲的环境,是指(物质的客观存在)。

2、环境法律规范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法规范),它是典型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立法目的的法律部门。 3、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物质环境。

4、人类早期发展的重要特征是(自我中心主义)。

5、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人类对环境的适应)

6、环境保护最为一个较为明确的和科学的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来的。 7、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 8、(经济人假设)恰恰是环境问题的根源所在。 9、《增长的极限》一书中所表明的观点是(零增长、零排放)。 10、“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的健康和福利等不受侵害的环境权和当代人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提出这句话的文件是(《东京宣言》)。 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12、在我国当前的环境法规体系中,属于综合性环境法律的是(《环境保护法》)。

13、环境保护作为一个较为明确的科学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 14、人类环境观的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

15、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人类畏惧自然、崇拜自然的阶段)。 16、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人类无视自然、主宰自然的阶段)。 17、人类环境观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重视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阶段)。 18、传统环境观的价值取向是(人类中心主义)。 19、传统环境观的指导思想是(人统治自然)。 20、传统环境观的主要特征是(反自然)。

21、现代环境观的价值取向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2、“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发展观诞生的标志性文件是(《我们共同的未来》)。 23、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价值是(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24、(环境道德)是支持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基础。

25、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大会以决议的方式决定召开(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 26、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价值(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27、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28、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人类需求的满足)。 29、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则是(人类的自身发展)。 30、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则是(人类的自身发展)。 31、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人类需要的满足)。 32、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33、下列属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是:(公平性原则、持续性原则、共同性原则)。 34、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功能是(利益衡平)。

35、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需求是(利益主体的多元)。 36、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主旨是(以和谐方式处理冲突)。

二、名词解释

1、环境问题:

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2、自然环境破坏:

是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的向自然索取物质和能量,时的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值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3、人类环境观:

是人们对自然界的看法、观点、观念的总和,是建立在一定生产力之上并反作用于生产力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

4、环境污染:

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人类和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5、环境保护:

是指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6、可持续发展:

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和危害的发展。

7、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是指人类保护环境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即实现自身的利益和发展,为了区别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我们将这种新的形态称为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8、环境法:

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目的是为了确认、建立和保护符合生态规律的环境法律秩序,实现生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9、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由环境法所确认并体现,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反映环境法的价值、基本特征及性质,对贯彻和实施环境法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10、环境风险:

是指环境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包括环境遭受风险的可能性以及风险所致算还的严重性。

11、环境风险预防原则:

环境风险的独有特性决定了有必要重新审视以前的法律制度和价值追求,发展出一种新的环境法指导思想。

12、环境公平原则:

是指对环境问题所涉及的相关主体,如开发者、污染者、受益者以及主管者等,在使用环境资源或对环境资源造成污染和破坏时,应当按照环境正义精神,公平分配相关利益及其负担,以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保护环境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

13、环境民主原则是:

指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必须依靠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有权参与和解决生态问题的决策过程、参与环境管理并对环境管理部门以及单位、个人与生态环境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14、环境法的价值:

是指价值主体与作为价值客体的环境法之间的需要与满足关系,简言之,是指环境法能促进主体的何种价值需要。

15、环境权的法律保证:

是指为环境权不受侵犯和破坏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制度,它既包括权利未受侵犯或破坏之前就存在的各种措施和制度保证,也包括权利受到侵犯、破坏之后而存在的权利救济。

16、绿色文明:

就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其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崇尚自然,维护生态平衡,是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带有绿意。

17、环境安全:

是指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基础处于良好的状态或不遭受不可恢复的破坏的状态。

18、环境管理:

是指在人类发展的一切过程中,始终重视对环境的影响,在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时,考虑环境效益,并以各种方式影响人的行为,以实现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协调。

19、环境管理权:

是指国家环境管理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的对环境工作的预测、决策、组织、指挥、监督等诸权利的总称。

20、环境法的体系是:

指环境法的内部层次和结构,是由有关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相互联系、协调一 致的整体。

21、环境法律关系:

是指环境法主体,根据环境法的规定,在参加与环境有关的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保护环境的权利义务关系。

22、环境法权利:

是指法律规定的,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主张其法定利益的可能性。主体实现自己利益的行为界限是法律规定。

23、环境法义务:

是指环境法律规范对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作出一定行为和不得作出一定的拘束力或要求力。

24、环境权:

是指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25、国家环境管理:

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职能。它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机关以法律形式和国家名义,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智慧、组织、监督的诸权力,并对全社会的环境保护进行预测和决策。

26、社会环境管理:

是指除国家环境行政管理以外的一切管理活动,是其他环境管理主体在国家法律指导下以及在国家环境管理机关组织下,自觉进行的环境协调和环境经营。

27、环境行政行为:

是指国家环境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环境管理权的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环境行政主体必须是有环境行政管理权的国家和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实施环境行政行为是环境行政主体的职责;环境行政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地产生环境行政法律后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28、环境行政立法:

是指立法权的环境行政主体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环境管理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9、环境行政司法:

是指享有环境行政司法权的环境行政主体,依法对环境行政争议和环境民事纠纷进行复议、调解的行为。

30、环境行政违法行为:

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环境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或侵害其他行政关系,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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