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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着量化、公平、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专科生、本科生,均依据本办法进行测评。中途转专业学习的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当学年在转出单位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第四条 基本素质测评包括品德、课程学习成绩、身心等三项素质测评。发展素质测评包括科技实践、社会公益和校园文化三个方面。 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基分85分,得分用J1表示) 第七条 品德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等四个方面。 第八条 考核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P1) A、加分项目: 1、 学生干部: 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 副主席、办公部长、副家长、学生会团委副室主任、科协班长、团支书 部长、螺丝钉主席、螺丝钉之家部长 家长 2.5 2 任职1+任职2×0.3 1.8 部员、班级委员、螺丝钉之家组长 1.5 加任分 兼3 实际加分依据考核情况按以上分值乘以考核系数:优(1.0)、良(0.8)、一般(0.6)、差(0.3) 2、学校学院官方的社团组织成员 校艺术团、礼仪队等,视考核情况+1,+0.8,+0.6,+0 3、参加学院集体活动 运动会花队旗队,集体比赛项目:每人次+1 义务劳动等,每人次+1 B、减分项目: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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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学校学院要求的社会活动(包括坐场等)、升旗:一次不到-2分 2、参加班级集体活动:一次不到-1分 (二)学习态度(P2) A、加分项目:
1、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学科竞赛加分(包括数学建模、数学、物理、英语、网页设计、电子设计、力学等竞赛) 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校、市级 学院级 一等奖 5 3 2 1.5 二等奖 4 2 1.5 1 三等奖 3 1.5 1 0.5 鼓励奖 2 1 参加未获奖 0.5 0.5 注:同年度同类比赛只加最高分 2、本年度通过四六级: 通过四级+2,通过六级+3 3、本年度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1分,三级+2分 B、减分项目: 有不及格现象:每门次-2分 (三)遵纪守法(P3) A、本项无加分项目 B、减分项目 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每一学时-1分 课堂纪律:旷课每次-2分,迟到每次-1分 纪律处分:警告-10严重警告-15记过-20留校查看-25 (四)文明素养(P4) A、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5分) 1、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行为,加1分 2、文明宿舍每人次+1分,A类宿舍每人次+0.5 3、螺丝钉之家:每人优秀+1分,良+0.8,合格+0.6,不合格+0 4、社会实践:参加集中营队+1分,获得省级表彰+3,校级+2,院级+1 B、减分项目: 宿舍卫生:D类宿舍每人次-2分;暑期社会实践考核不合格-1分 第九条 品德测评得分为: J1=P1+P2+P3+P4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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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超过者按20分计算 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2表示)
第十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主要以考查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的课程考试成绩为主,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J2)。其计算公式如下:
J2=∑(课程实际考分×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其中,课程实际考分为当学年教学管理部门安排的本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旷考计0分,考试违规计0分,缓考按缓考后成绩计算,补考按补考前成绩计算,成绩计算一律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核算成百分制。采用五级分制的按以下要求进行换算: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三、身心测评(总分100分,基分80分,得分用J3表示) 第十一条 身心测评考评内容如下:
A、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超过者按20分计算) 1、参加体育竞赛 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校、市级 学院级 参加项目未获奖 4 2 1 0.5 一等奖 12 8 6 4 二等奖 10 6 4 2 三等奖 8 4 2 1 2、 参加心理学方面相关比赛 加分参照体育竞赛 3、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心理学方面相关讲座及活动 每人次+1分 B、减分项目: 早操出勤,每次减1分 第十二条 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为: J=J1×0.3+J2×0.5+J3×0.2 第十三条 各专业班级按上述办法对学生基本素质进行测评并排序,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良好的比例分别不能超过20%和40%。 第三章 发展素质测评 第十四条 发展素质测评主要包括科技实践、社会公益、校园文化三个方面,各项加分没有上线。 第十五条 科技实践加分(F1)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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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科竞赛加分(包括数学建模、数学、物理、英语、网页设计、电子设计、力学等竞赛) 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校、市级 学院级 说明: 1.一人在同一学年内以同一作品或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活动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1.2加分,不重复加分; 2、一人以不同作品或项目参加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按前款原则分别加分; 3.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应级别加分;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是否排名由学校竞赛主管部门确定; 4.以上竞赛活动,若按名次评奖,则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第四名以后对应三等奖。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2分。 (二)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加分 1.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参加评比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的加分标准×1.2; 2.获得国家专利的,属于发明专利的一项加15分;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一项加11分;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项加9分。如属于多人合作的成果,参照第十五条学科竞赛加分说明中的第3项处理。 (三)专业学术论文加分(含调查报告,3000字以上) 在刊物或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加分标准如下: 一等奖 15 9 5 3 二等奖 11 7 4 2 三等奖 9 5 3 1 鼓励奖 5 3 1 0.5 说明: 1、一篇文章多人共同发表,第一作者按以上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按50%加分,第三作者按25%加分,以此类推; 2、在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上述标准加分基础上×0.8; 3、同一篇文章只能加一次分;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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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奖文章在原加分基础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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