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差异性分析
1)申报产品与《目录》产品差异性分析
a)产品名称:豁免《目录》产品名称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申报产品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符合医疗器械产品命名规范,同时也接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的13手术室感染控制用品,04外科口罩中的品名举例命名,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因此名称无实质性差异,本产品也为一次性使用,在说明书中有相关说明。
b)产品描述:与《目录》基本一致,本产品由无纺布材料构成,有三层结构,由罩本体、耳带、鼻梁条组成,适用于医务人员或相关人员的基本防护。产品直接执行YY/T 0969-2013,气流阻力、细菌过滤率等特性符合标准要求。2)申报产品与《目录》已获境内注册证产品差异性分析a)基本原理:无差异,见表b)结构组成:无差异。
c)产品制造材料或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制造材料:无差异,申报医疗口罩主要由无纺布构成,主体过滤材料为聚丙烯熔喷布。d)性能要求:
1)外观: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要求一致,无差异。
2)尺寸:申报产品根据尺寸分绑带式、耳挂式,允差与对比产品无差异。3)鼻夹: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要求一致,无差异。4)口罩带: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要求一致,无差异。5)过滤效率(细菌过滤效率(致。
6)压力差(Δ p):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要求一致,无差异。7)微生物指标: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要求一致,无差异。8)环氧乙烷残留量: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要求一致,无差异。e)灭菌/消毒方式:均为环氧乙烷灭菌,无差异。f)适用范围:无差异。g)使用方法:无差异。5、对比产品的注册信息:
BFE)):申报产品细菌过滤效率与对比产品一2中关于基本原理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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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论
综上,申报产品与《目录》中产品无差异,且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等,综合与《目录》中的产品,即佛山市康复医疗设备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粤械注准20152641443)进行比对,无差异,实质性等同,产品为安全有效的,可以直接豁免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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