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2MG-EHSWI++04-001 环境、健康安全、企业社会责任目标指标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印章的刻制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公司印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由行管部同意雕刻。
第五条 未经公司分管副总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第三章 公司印章的启用
第六条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第七条 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章 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等。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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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部门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的任免聘用。
(7)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第五章 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合同章、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分管部门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监督工作;印章管理员负责印章的保管、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第六章 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第十条 公司公章由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各部门专项业务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第十二条 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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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第七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三条 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第十四条 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 部门主管私章由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第十七条 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 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第十九条 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第二十条 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第二十一条 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八章 印章的保管
第二十二条 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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