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某政务服务事项如需下设若干具体办理项目,事项名称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序号)+(下设办理项目名称)”2事项类型(可多选)面向自然人面向法人□生育收养 □户籍办理 □民族宗教 □教育科研 □入伍服役 □就业创业 □设立变更 R准营准办 □抵押质押 □职业资格 □行政缴费 □婚姻登记 □优待抚恤 □规划建设 □住房保障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证件办理 □交通出行 □旅游观光 □出境入境□消费维权 □公共安全 □司法公证 □知识产权 □环保绿化 □文化体育 □公用事业 □医疗卫生 □离职退休 □死亡殡葬 □其他(含个体工商户,按照人类生命周期排序)等□设立变更 R准营准办 □资质认证 □年检年审 □税收财务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投资审批 □融资信贷 □抵押质押 □商务贸易 □招标拍卖 □海关口岸 □涉外服务 □农林牧渔 □国土和规划建设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应对气候变化 □水务气象 □医疗卫生 □科技创新 □文体教育 □知识产权 □民族宗教 □质量技术 □检验检疫 □安全生产 □公安消防 □司法公证 □公用事业 □人注销 □档案文物 □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3456设定依据权限划分法定办结时限受理条件行政法规2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需要排放。序号一材料名称设定依据★审核时需提供明确“权限划分”的依据复印件★审核时需提供明确“法定办结时限”的依据复印件★审核时需提供“受理条件”设定依据的复印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的申请2、车辆行驶证3、道路运输证4、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产品合格证二建筑垃圾排放1、建筑垃圾排放的申请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要求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及其部委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原则上不能有兜底性条款,并应体现合理性、必要性、适时性、完整性。)2、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3、施工许可证4、工程图纸5、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自行运输的,需提交所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复印件;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交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和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定委托清运合同6、需要回填或绿化的,提供回填、绿化用土单位的证明或协议三建筑垃圾消纳场地1、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申请2、建筑垃圾处理场地土地用途证明3、处理场地的坐标图、场地布局图4、建筑垃圾处置方案5、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6、经营处理场地需提交相应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审核时需提供“申请材料”设定依据的复印件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中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的规定78910111213141516171819中介服务服务对象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行政层级行使内容实施机构实施主体性质联办机构办理流程数量限制结果名称无□自然人 R法人(暂不填写)(暂不填写)□省级 □市级 R县级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铁岭市清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法定机关 □授权组织 R受委托组织 □其他无1、申请人申请 2、受理 3、提供材料 4、窗口初审 5、业务股室审查及现场勘查 6、领导审批 7、审批通过或不予许可无固体废弃物排放许可证★审核时需提供设立“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复印件★审核时需提供流程图固体废弃物排放许可证结果样本20★审核时需提供结果样本复印件R是 □否是否收费21 3元/立方米收费标准22铁岭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59号令收费依据23□承诺件 R即办件办件类型24725承诺办结时限□全国 □跨省 □跨市 □跨县通办范围26本行政区域内R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都可以办理形式27R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列明预约办理途径渠道)注:电话预约:024-预约办理2872177237□可以 R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列明支付银行、账号等信息)网上支付29□可以 R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需提供相关快递公司的快递单)物流快递30□国家级 □省级 □市级运行系统31县区级铁岭市清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办理地点32法定工作日办理时间33024-72177237咨询电话34无常见问题35024-72177237监督电话36注:此表中,1-9项是共性要素,10-36项是个性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