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期限
乙方的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服务期限届满前,双方就继续提供劳务达成一致的应另行签署协议。
第二条服务内容和要求
甲方聘用乙方提供 所经营销售的商品在**超市促销员 服务。具体服务要求按照甲方提出的商品展示、推销介绍,商品信息统计、汇总和资料整理、仓库管理保存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务报酬
(一)乙方劳务报酬按月结算,包括工资和促销提成奖励,底薪标准为每月不低于人民币 仟 佰元整;提成奖励按照如下约定每月结算: ,甲方每月以现金或者微信转帐方式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乙方劳务报酬。
(二)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直接自其劳务报酬中扣除如下款项: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
2、乙方借用甲方且尚未归还的借款;; 3、甲方垫付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提出要求,并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 3、甲方应为乙方工作提供适合的环境、设施设备和其他工作需要的资料、工具用具等。
4、甲方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休息1天,如未休息按照加班支付报酬。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
2、乙方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条件符合甲方所需劳务的要求,并确误具备胜任甲方要求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条件。
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名誉、利益的行为
4、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12天。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乙方因个人原因需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甲方。甲方未按照本协议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认为乙方不具备工作要求的基本技能或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 10日通知乙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立即解除本合同: 1、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提供劳务或者患有不直继续工作的疾病的;
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形式的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3、其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出现。 第六条法律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客观因素或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产生的各种损失,双方相互免责。
(三)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期间,因其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疾病、个人工作失误等)或第三方原因而导致的各种伤害,由其本人或相关第三方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及其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因自身过错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
的,由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自签字盖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