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文献综述
灵活就业文献综述
学生姓名 学 号 班 级
专 业 人力资源管理 指导教师
灵活就业文献综述
本文首先整理了国外关于灵活就业的起源与发展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同时对灵活就业在国外的发展趋势做一个总体的介绍。结合我国的国情,灵活就业的本土化发展也具有中国特色。本文归纳了灵活就业在中国的概念、分类,以及其产生原因、存在问题等发展现状。通过对众多学者研究成果的学习,本文从灵活就业的不同研究对象着手,对现有的成果进行归纳总结,提出灵活就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同时,笔者积极思考并提出相关见解,提出一个未来的研究方向。
一 灵活就业在国外的起源及发展
灵活就业,也称为非正规就业。目前为止,国际普遍认可由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灵活就业的相关概念。而最初国际劳工组织最先规范正规部门、非正规部门等概念。
(一)灵活就业概念起源
1972年在国际劳工组织肯尼亚使团的《就业、收入与平等:肯尼亚增加生产性就业的战略》研究报告中,把一些未经政府承认、登记,也等不到政府保护和管理的经济活动称为“非正规部门”,而从事这些经济活动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就称为非正规就业或者非正规就业。
在1992年1月第15届劳工统计大会上,通过了关于非正规就业的国际标准定义: “从广义上说, 非正规部门由为有关人员创造就业机会和提供收入为根本目的的, 从事产品生产和劳务的单位构成, 其特点是组织水平低, 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和资本之间基本没有或没有分工, 生产规模小”[1]。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1999年的定义,所谓非正规部门主要是指规模很小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单位。主要包括微型企业、家庭型的生产服务单位、独立的个体劳动者[2]。
(二)国外灵活就业的发展
冷熙亮在《国外非正规就业动态及其理论发展》中总结了国外对非正规就业的研究先后出现以下几种理论[3]:二元经济理论;非正式经济理论;地下经济学理论;将大量社区服务纳入非营利组织就业体系等理论。
胡鞍钢等学者曾在2001年发表论文《就业模式转变:从正规化到非正规化—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状况分析》,指明国外非正规就业已经成为就业主渠道,其主要表现在下面两个方面[4]:
第一,非正规就业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最主要的城市就业渠道和新增就业岗位的来源;第二,非正规就业是发达国家就业方式重要的发展趋势。
从非洲总体来看,城市非正规部门就业人数占城市就业总人数的60%以上,拉美国家和部分亚洲国家的非正规部门就业也占了城市就业总人数40—60%。在拉丁美洲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非正规就业创造了大批新增岗位,极大解决了当地劳动力就业。
在发达国家中,非正规就业已经成为了重要的就业方式。通常非正规就业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为20%—30%之间。各种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和派遣就业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达到20%—30%。
从国外灵活就业的发展来看,灵活就业已经成为解决各国就业的重要形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
二 灵活就业在中国的发展
(一)灵活就业在我国的概念
政府根据我国实际情况,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在撰写的《我国灵活就业问题研究报告》对灵活就业做出了如下界定[5]:
所谓“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一个或者几个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类: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独立就业、承包就业、自营就业和家庭就业。
(二)灵活就业的分类
我国学者根据我国国情对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作了如下定义[6]:
我国非正规部门主要是指在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之外的规模很小的经营单位。包括有:(1)由个人、家庭或合伙自办的为社会需要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微型经营实体,如个体经营户、家庭手工业户、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人独资企业等;(2)以社区、企业、非政府社团组织为依托,以创造就业和收入为主要经营目标的生产自救性和公益性劳动组织;(3)其他自负盈亏的独立劳动者。
我国非正规就业主要指广泛存在于非正规部门和正规部门中的,有别于传统典型的就业形式。包括有:(1)非正规部门里的各种就业门类;(2)正规部门里的短期临时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
劳务派遣就业、分包生产或服务项目的外部工人等,即“正规部门里的非正规就业”。对非正规就业的分类如图所示:
图1.1灵活就业的分类
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经历了下乡知青返城、促进国企下岗职工就业这两次就业浪潮之后,迎来又一次就业高峰。灵活就业也从无到有,在不断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的情况不断发展。
(三)中国灵活就业的现状
余琴在《非正规就业:拿什么保护你》一文中,引用中央党校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测算[7]:中国未来10年每年劳动力增长、再配置要提供的就业岗位为:城镇新增劳动力450万左右;下岗再就业需要的就业岗位400万左右;农村人口上学毕业、军转复员和建设安置大约250万左右;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每年100万左右;城镇劳动力年总供给共计21 00万以上。但是从这几年的情况看,经济景气时,城镇可能提供1000万个就业机会;经济不景气时,城镇全部劳动力总需求只有500万左右。这样,劳动力年供需缺口在1100-1600万之间。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以解决并继续发展,10-15年内,中国将积累1-2亿的巨大城镇失业人口。
由此可见,在中国积极发展灵活就业刻不容缓,形势严峻,大力发展灵活就业对于缓解我国劳动力市场就业压力具有极大积极意义。
对于灵活就业这种形式的产生原因,学者曾湘泉在《灵活就业的理论、实践及发展思路》一文中将其总结为企业、劳动力和政府三分的决策和行为综合作用的结果[8]。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企业经营需要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劳动者的就业需求日益多样化;失业压力与政府的因势利导推动了多种灵活就业方式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变化、知识经济的崛起,为多种灵活就业方式提供了发展空间。
在现阶段,学者傅京燕将灵活就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归纳为:劳动者就业观念仍未完全转变;非正规就业形式管理的无组织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非规范性;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管理缺失。
三 灵活就业的研究回顾及发展趋势 (一)灵活就业的研究回顾
金一虹根据以往的研究,认为我国非正规就业主要由三部分劳动力构成[9]:被旧体制抛出的失业下岗工人,流入城市的农民工,重返劳动力市场的阶段就业女职工和老年“补差”职工等。
在研究灵活就业的相关文献过程中,有几类人群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本文将从以下四类人群进行回顾: 1 失业下岗职工
在对城镇灵活就业者的研究中,失业下岗工人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作为从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中分流下来的一支队伍,扩大其就业意义重大。
李实,邓曲恒采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于2002年的住户调查数据和经济计量模型,对城镇户口的失业概率及其原因进行了经验分析[10]。《中国城镇失业和非正规再就业的经验研究》发现那些就职于经营不善的地方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或者具有文化程度低、身体健康差、女性等特征的人员,是城镇下岗失业大潮中的主要受害者,她们下岗失业的可能性明显大于其他人员。文章还对失业人员的非正式再就业机会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估计。
杨柳在《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动关系探析》一文中[11],通过研究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总结了非正规就业的发展态势,以及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和调整办法,为灵活就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出建议。 2 流入城市的农民工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调查表明,灵活就业群体是以农民工为主的流动就业群体。我国现阶段的城乡二元结构之下,不断涌入城市的农民工在灵活就业中凸现出的问题引得很多学者专家的关注。
李强,唐壮在《城市农民工与城市中的非正规就业》[12]一文中使用2000年和2002年两次实证数据,对于城乡居民和城市流动人口的两次问卷展开调查。得到结论:非正规就业是中国城市农民工的就业主渠道;非正规就业具有正功能;关于非正规就业的“非正规性”与“违规”问题;非正规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