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
办法和细则
根据《201X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赣办【20XX】29号)文件的要求,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今年对各县的考核体系,为做好201X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评工作,按照省考评细则,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考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公开。
2、坚持突出工作重点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和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考核的对象
全市修水县、武宁县、永修县、德安县、星子县、共青城市、九江县、瑞昌市、庐山区、浔阳区、都昌县、彭泽县、湖口县等13个县(市、区)。
三、考核的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工作总分100分,考核采取平时考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评工作由农业局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占30分;年终考核由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占70分。
五、考核的内容
(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成立了由县(市、区)政府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调机构的得3分,未成立的不得分;
2、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或工作意见的得3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3、以县(市、区)政府名义专门召开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得3分,未召开的不得分;
4、县(市、区)政府至少研究2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2分,研究1次的1分,未研究不得分;
5、县(市、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得5分,未纳入的不得分;
6、以县(市、区)政府对乡政府下达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的3分,未
下达的不得分;
7、县农业部门与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承诺书(责任状)的得6分,未签到的不得分。
(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经费35分
按照种植、养殖规模(依据201X年农业统计提要),XX县、XX县、XX市、XX县等县(市)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经费50万元;XX县、XXX等县(市)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经费30万元;XX区、XX区等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经费2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完成规定额并80%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得35分;完成50%以上并80%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得20分;完成50%以下的不得分。
(三)建立工作机构 20分
县级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门工作机构且配备了5名专职工作人员的得15分,每少1人扣1分,未建立专门机构的不得分;乡镇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且安排2人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得5分,每少1人扣1分,未明确乡镇机构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