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大药房药品收货管理制度 起 草 人:XX 审 核 人:XX 批 准 人:XX 执 行 日 期:2024年06月01日 起 草 日 期:2024年05月15日 审 核 日 期:2024年05月25日 批 准 日 期:2024年06月01日 版号: 第 2 版 1、目的:为指导仓库成员完成收货任务,保证准确有效的收货入库及整个过程的控制管理,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XX部令第90号)。 3、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药品的收货管理。 4、职责:储运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收货人员负责接收货物并对来货包装进行初验,并负责将异常情况上报及相关收货记录的保存、传递。
5.2、货物到达后,收货人员根据货主方事先提供的随货同行单与公司的采购记录是否一致,确认到货药品的品名、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信息是否符合,单上要有供货单位的出库专用章原印章。如有不符立即通知采购部,并做再确认。没有核实清楚之前不得收货。核实清楚后将收货信息告知验收人员。
5.3、收货人员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 5.4、收货人员按品名、规格、批号分类整齐的码放在踏板上。 5.5、新包装新产品的药品,收货人员要及时通知仓库保管人员做好存放处理。
5.6、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5.7、收货人员应及时将来货移入仓库待验区,按品种、剂型、批号摆放整齐;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设置状态标志,通知验收。
5.8、使用冷藏车运输的药品,应快速将药品搬运到冷藏库内待验,使用车载冷藏箱的应将箱体搬运到冷藏库待验,并通知验收人员优先验收。
5.9、收货人员对来货包装进行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是像破损的,应向承运方指出说明情况,并在承运商的送货证明上注明破损情况,并立即通知验收人员现场检查。
5.10、收货人员及时做好《收货记录》,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