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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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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整理

垃圾围城

摘要

近年来,国一些地方针对“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邻避效应”和群体事件, 有些人甚至别有用

心,利用普通民众对行业知识的不知情、不了解,通过网络、媒体等大肆“妖魔化”垃 圾焚烧发电,而实际上,“ 垃圾发电 ”从国外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至今大约 70 年以来,从处理技术、工艺、 设备到渗沥液、烟气、灰、渣等的治理水平,都已经实现了可控在控的基本目标,为解决各地“垃圾围城 无地可埋”、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目标提供了一种切实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 解决方案。 我们国家正是基于该领域方案和技术的成熟性与可靠性, 从新世纪以来到现在, 连续 16 年不断 出台相关的政策, 甚至从发电补贴、 税收优惠等方面提倡和鼓励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以解决传统的 “露 天填埋”带给人类和生态的环境危害。本文针对国家的政策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

2000 年

中电新能源——环保发电一期项目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成套设 备列入目录,拉开了

国家鼓励生活垃圾采取焚烧发电处理方式的序幕。

2000 年

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首次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2001 年做 了第一次修订, 2014

年做了第二次修订,目前执行的版本为 2014 年修订后的 GB18485-2014 标准,该标准 规定了垃圾焚烧厂选址、设计、运行与管理的污染控制等。

2001 年

国家建设部、 国家计委批准发布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2001】213 号), 首次规了建

设规模、生产线数量、选址要求、总图布置、工艺与装备、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运营管理与 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工期等。

2002 年

国家建设部批准发布了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 2009 年,针对该规进行了较大 修订,目前执行的版

本为修订的后的 CJJ-2009 。

2005 年

《中华人民国 可再生能源 法》颁布,“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力并 网和收购提供了保

障;

中电新能源——东郊垃圾发电厂

2006 年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施行(发改价格【 2006】7 号),明确了垃圾焚烧

发电电价补贴政策及实施期限。 2012 年,国家又对该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正式发布实行(见后)。

2008 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印发,垃圾发电产品实行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该政策于 2015年 6月做了重新调整 : 财税【2015】78号文“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资 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中重新明确了“垃圾处理的退税比例为

70%”。

2008 年 9 月 4 日

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 通知》(环发

【 2008】82 号),及《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技术要点》,不仅进一步明确 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的选址原则,而且首次提出了“ 300 米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2010 年 7 月 1 日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公告《中国资源综 合利用技术政策大

纲》,明确提出“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发电技术”。

2011 年 4 月 19 日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减量化、资源化和无

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出土地资源紧、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 处理技术,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

2011】9 号)。

2012 年 4 月

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 2012】

23 号文),规划要求:“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到 2015 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 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

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

3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 48%以上、 鼓励焚烧发电和供热等

中电新能源——环保发电厂(在建)

资源化利用方式”;

2012 年 10 月

为进一步引导 垃圾发电 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家发改委于 2012年 801号文 制定并颁布了

《关于完善 垃圾焚烧发电 价格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垃圾发电的补贴政策:“每 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

280 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 0.65 元(含税, 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

网电价”。从国家政策面为垃圾发电的良性发展提供 了有力保障,被誉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走向快速发展的里程碑。

2013 年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发布,提出在 2015 年前把环保产业打造成国民经济新 的支柱产业,并重

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 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 35%以上。

87万吨/ 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

中电新能源——环保发电厂(在建)

2016 年 9 月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文《“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 稿)》再一次提出:

“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 2020 年底,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到 95%以上(、除外),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上(、除外),建制镇生活垃 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

规模小于 300 吨/ 日的焚烧设施”。

34 万吨/日。不鼓励建设处理

2016 年 10 月 22 日

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 见》,文中首先肯定

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作用,同时提出“规划先行,加快建设,尽快补上城市生活垃 圾处理短板”、“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项目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

护围,规划用途有明显标示。强化规划 刚性,维护政府公信力,严禁擅自占用或者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根据 焚烧厂服务区域现状和预测的垃圾产生量,适度超前确定设施处理规模”、“推进区域性垃圾焚烧飞灰配 套处置工程建设”。该《意见》首次提升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地位(黄线保护围),彰显了国家坚定支 持垃圾处理采取焚烧发电的决心。

2016 年 12 月

国家能源局颁发《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国能新能【

烧发电处理量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的

2016】291 号):“其中日本垃圾焚

70%以上。”“发展布局和建设重点”中提出:“鼓励建设垃圾

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应用现代垃圾焚烧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水平。加强宣传 和舆论引导,避免和减少邻避效应。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整理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整理垃圾围城摘要近年来,国一些地方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邻避效应”和群体事件,有些人甚至别有用心,利用普通民众对行业知识的不知情、不了解,通过网络、媒体等大肆“妖魔化”垃圾焚烧发电,而实际上,“垃圾发电”从国外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至今大约70年以来,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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