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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的
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方便企业,经研究决定,2014年1月1日起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证书”)变更事项交由企业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平潭,下同)办理。现就变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变更的具体内容 1、持证人所在的企业名称更名; 2、持证人职务变更; 3、持证人技术职称变更; 4、持证人调到另一家企业;
5、持证人工作岗位变更,即持证人在所在企业内,由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为企业负责人,或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为项目负责人。 二、证书变更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第一点“1”、“2”、“3”、“4”变更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更改数据,在证书变更栏中打印变更内容,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3、第一点“5”变更,或变更栏已满需更换新证书的,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更新“系统”数据,通过“系统”打印新证,汇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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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并正式行文到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加盖岗位证书专用章钢印,并收回旧证书。
4、建造师变更注册执业单位的,同步变更其相应的“三类人员证书”,仍由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三、证书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除提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一式一份,需换发新证的,还应提供一张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一)个人所在的企业名称更名的:
企业变更名称后的资质证书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 (二)持证人职务变更的:
企业出具的任职文件(需经本人签字确认)。 (三)持证人技术职称变更的: 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持证人调到另一家企业的:
1、调入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企业负责人还应提供企业任命书原件;
2、调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持证人为建造师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材料。 由省外变更至省内的,还应提供原发证机关书面同意材料。 (五)持证人工作岗位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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