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mg/L 硫化物 盐<600 <2700 <2700 C、骨料
(1)、不同粒径的骨料应分别堆存,严重相互混杂和滋入泥土,装卸时,粒径大于40mm 的
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应大于3m,应避免造成骨粒的严重破碎。
(2)、细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如下:
1)、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应在2.4-3.0 范围内,测试方法按SDl05-82 第3.0.1 条有
关规定进行;
2)、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使用山砂、特细砂应经过试验论证;
3)、天然砂料按料粒径分为两级,人工砂可不分级; 4)、骨料中有活性骨料时,必须进行专门的试验论证;
5)、其它砂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SDJ207—82 表4.1.13 中的规定。
D、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2/3 及构件断面最小边1/4,素混凝
土板厚的1/2,对少筋或无筋结构,应选用较大的粗骨料粒径。
2)、施工过程中应将骨料按粒径分成以下几种级配:
二级配:分成5—20mm 和20-40mm,最大粒径为40mm。
三级配:分成5—20mm 和20—40mm 和40-80mm,最大粒径为80mm; 四级配: 分成5—20mm、20—40mm、4 0—80mtn 和80—150mm(或120mm);最大粒径为150mm(或l20mm) 采用连续级配或间断级配,应由试验确定,
如采用间断级配,应注意混凝土运输中骨料的分离问题。
3)、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的粗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后,才能使用。
4)、其它粗骨料的质量要求符合SDJ207-82 表4.1.14 中的规定。
H、配合比
各种不同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SDJl05-82 有
关规定执行。各种配合比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的配合比送至试验。
(1)按施工图纸要求,大体积建筑物内部混凝土胶凝材料的最
低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钢筋含量、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决
定,尽量采用小的坍落度。
I、混凝土取样试验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按SDl05—82 的规定的指示,在出机口和浇筑现场进行混凝土取
样试验,并向监理提交以下资料: (1)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证明书;
(2)试件的配料、拌和和试件的外形尺寸;
(3)试件的制作和养护说明;
(4)试验成果及其说明;
(5)不同水灰比与不同龄期限的混凝土强度曲线及数据;
(6)不同掺和量与强度关系曲线及数据;
(7)各种龄期混凝土的容量、抗压强度、抗拉强度、极限拉伸值、弹性模量、泊松比、坍落度
和初凝、终凝时间等试验资料;
J、拌和
拌和现场浇筑混凝土时,必须严格遵守现场试验室提供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
更改配料单。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采用固定拌和设备,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所有的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有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准确,其称量偏差不应超过SDJ207—82 第4.3.2 条的规定。混凝土拌和应符合SDJ207—82 第四章第三节的规定,拌和程序和时间均应通过试验确定,且纯拌和时间不应少于表4-7 的规
定。
表4—7 混凝土纯拌和时间(min)
因混凝土拌和配料不当,或因拌和时间过长而报废的混凝土应弃置在指
>8 定的场地。
13.0 80 -- 2.5 2.0 K、运输混凝土出拌和机后,应迅速
150(或1.60 2.5 2.0 2.0 运达浇筑地点,运输中不应有分离、
120) 漏浆和严重泌水现象。混凝土入仓
2.40 150 2.5 3 32.0 2.0 时,应防止离析,最大骨料粒径l50mm 的四级配混凝土自由下落的垂直落距不应大于1.5m,骨料粒径小于80mm 的
三级配混凝土其垂直落距不应大于2m。
L、浇筑说明
(1)、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8h(隐蔽工程为12h),必须对浇注部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地基处理、已浇筑混凝土面的清理以及模板、钢筋、冷却系统、灌、预
埋件止水和观测仪器等设施的埋设和安装等,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2)、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应将该部位的混凝土浇筑配料单提交审核,经监理同意后,
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基础面混凝土浇筑
(1)、建筑基面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2)、岩基上的杂物、泥土及松动岩石均应清除,应冲洗干净并排干积水,如遇有承压水,应制定引排措施和方法,处理完毕,并经认可后,方可浇筑混凝土。清洗后的基础岩面在混凝
土浇筑前应保持洁净和湿润。
(3)、易风化的岩基础及软基,在立模扎筋前应处理好地基临时保护层,在软基上进行操作时,
应力求避免破坏或拢动原状土壤;当地基为湿陷黄土时,采取专门处理措施。
(4)、基岩面浇筑砼,在浇筑第一层混凝土前,必须先铺一层2—3 厘米厚的水泥砂浆,砂浆水灰比应与混凝土的浇筑强度相适应,铺设施工工艺应保证混凝土与岩基结合良好。混凝
土分层浇筑作业
(1)、根据批准的浇筑分层分块和浇筑程序进行施工。在竖井、廊道周边浇筑混凝土时,应使
混凝土均匀上升,在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最低处开始,直到保持水平面。
(2)、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浇筑。已浇筑的不合格的混凝上必须于以清除,并按本章第2.4.6.5
款的规定弃置指定地点。
(3)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仓内加水,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应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以保证质量。浇筑的时歇时间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按试 验确定,或按SDJ207—82 表4.5.11 规定执行。若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工作缝处理。两相邻块浇筑间歇时间不得小于72 小时。浇筑层厚度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应根据搅拌、运输和
浇筑能力、振捣器性能及气温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表4—8 的规定。 拌和机进料最大骨料粒坍落度(cm) 容量(m3) 径 2-5 2-5 表4—8 混凝土浇层的允许最大厚度
捣实方法和振捣器的类别 插入式 振捣器头软长轴度振的捣1器 . 25 倍 表面式 附着式 浇筑层施工缝面的处理
在浇筑分层的上层混凝土层浇筑前,应对下层混凝土的施工缝面,按批准的方法进行冲毛或凿处理。
混凝土面的修整
有模板的混凝土的结构表面修整有模板混凝土浇筑的成型偏差不得超过表2-9 规定的数据。
表4-9 大体积混凝土结构表面的允许偏差
混凝土结构的部位(mm) 顺序 项目 外露表面 隐蔽内面 钢模平整度 相邻两面板高1 3 5 差 局部不平(用2 5 10 2m 直尺检3 4 5 6 查) 结构物边线与10 设计直线 结构物水平截±20 面内部尺寸 承重模板标高 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 ±5 10 15 (2)混凝土表面缺陷处理
修补前必须用钢丝刷或加压水冲刷清除缺陷部分,或凿去弱的混凝土表面,用水冲洗干净,应采用比原混凝土强度高一级的浆、混凝土或其他填料补缺陷处,并予以抹平,修整部分应加强养护,确保修补材料牢固粘结,色泽一致,无明显痕迹。混凝土浇筑块成型后的偏差不得超过模板安装允许偏差50-100%,特殊部位{溢流面、门槽等}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非模板混凝土结构表面的修整
(1)、无模板混凝土表面的修整。应根据无模板表面结构性和不平整度的要求,采用整平板修整、木模刀修整、钢制修平刀修整和其它处理等不同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表面修整。
(2)、无模板混凝土表面的保湿。为避免新浇筑混凝土出现表面干缩裂缝,应及时采取混凝土表面喷雾,或加盖聚乙烯薄膜,或其他方法,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和降低水分蒸发损失。喷雾时水分不应过量,要求雾滴直径达到40-80um,以防止混凝土表面泛出水泥浆液,保湿应连续进行。 预留孔混凝土
(1)、应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在混凝土建筑物中预留各种孔穴。为施工方便或安装作业所需预留的孔穴,均应在完成预埋件和安装作业后,采用混凝土或砂浆予以回填密实。
(2)、除另有规定外,回填预留孔用的混凝土或砂浆,应与周围建筑物的材料相一致。
(3)、预留孔在回填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应先将预留孔壁凿毛,并清洗干净和保持湿润,以新旧混凝土结合良好。
(4)、回填混凝土或砂浆过程中应仔细捣实,以保证预埋件黏结牢固,使新旧混凝土或砂浆充分黏结.外露的回填混凝土或砂浆表面必须抹平,并进行养护和保护。混凝土冬季施工措施应遵守SDJ 207-82 第六章低温季节混凝土施工的规定。 养护和表面保护 养护
针对本工程建筑物的不同情况,选用洒水或薄膜进行养护。
(1)、采用洒水养护。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2—18h 内开始进行,在干燥、炎热气候条件下,应延长养护时间至少28 天以上;大体积混凝土的水平施工缝则应养护到浇筑上层混凝土为止;隧洞衬砌混凝上则应喷水养护,使表面保持湿润状态;混凝土面板坝的面板需养护至水库蓄水。
(2)薄膜养护:在混凝土表面涂刷一层养护剂,形成保水膜,涂料应不影响混凝土质量;在狭窄地段施工时,使用薄膜养护液应注意防止工人中毒。混凝土表面养护 按SDJ207-82 的规定进行
混凝土表面保护。
按SDJ207-82的规定进行混凝土表面保护。
砌体工程 范围适用于各类砌体工程建筑,其工程项目建筑物的档墙、管道支墩、护坡、护底、排水沟及其它的浆砌石、干砌石、小骨料混凝土砌石体和砌砖等工程。每项砌体工程开工前,
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审批。 1)施工平面图布置图
2)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 3)施工设备的配置; 4)场地排水措施;
5)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6)施工进度计划。
砌体石料的材料试验报告
在砌体工程开工前将工程采用的各种石料的材料试验,未经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砌石工程材料砌石
1)砌石体的石料应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2)砌石体分毛砌体和料石砌体,各种石外形规格如下:毛石砌体:毛石应呈块状,中冲厚度不应小于15cm。规格小于要求的毛石(又称片石),可以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体重量的10%。
料石砌体:按其加工面的平整程度分为细料石、半细料石、粗料石和毛料石四种。料石各面加工要求应符合GB50203-98 第6.3.2条的规定。 用于浆砌石坝体的粗料石(包括条石和异形石)应棱角分明、各面平整,其长度应大于50cm。砌石应经过试验,石容重大于25KN/m3,湿抗压强度大于lOOMpa。 砂、砾石
1)砂和砾石的质量应符合表DSl20-84 和表2.1.3 的规定。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采用的砂料,要求料径为0.15mm,细度模数为2.5-3.0,砌筑毛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mm;砌筑料石砂浆的砂,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
2)应按有关规定用水,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标准水制成的砂浆28 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以下时,则此水不能使用。
胶凝材料(用于砌筑工程的水泥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
1)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2)拌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合比时,严禁擅自修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为2%;砂、砾石为+3%;水、外加剂为+1%。
3)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4)胶凝材料拌和时间:机械拌和不少于2-3min,一般不应采用人工拌和。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
5)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5-1 选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 表5—1 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