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有效管理,保证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的有效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1.关于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编号
针对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种类多,数量大的特点,公司统一规定管理编号,实现帐物一一对应,便于管理,编号格式如下:
×× ○○○○-○○
子、分公司各单位本类装
置顺序号
装置的类别代号(2位或4位数字,见分类目录)
装置的种类符号(2位字母,见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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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分类
公司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做到分层次,有重点地管理好、使用好监视和测量装置,确保量值的准确一致,根据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性能、使用性质、使用场所及寿命,将监视和测量装置分为A、B、C三类。
2.1.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分类原则 2.1.1.A类
(1)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器具。 (2)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3)用于关键参数测量,准确度要求较高的计量器具。 2.1.2.B类
(1)用于重要参数测量,有准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 (2)用于企业内部核算的能源、物资管理计量器具。 (3)不能按计量器具分类且属固定资产的试验仪器设备。
2.1.3.C类
(1)在没有规定测量误差范围的场所使用的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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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设备上的指示仪表。 (3)易损易耗品。
2.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要求 2.2.1.A类
(1)使用单位建立台帐和档案资料,掌握分布动态。 (2)编制并严格执行周检计划,使用中出现问题应送检定部门是、检定。
(3)凡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按国务院颁布的检定管理办法执行检定。
(4)凡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器具要指定上、具有操作资格的人专门使用与管理。
2.2.2.B类
(1)使用单位建立台帐,掌握分布动态。
(2)根据本单位的计量器具实际使用情况,编制检定、校准计划。
2.2.3.C类
(1)使用单位建立台帐,掌握分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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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只作首次检定/校准,使用中视需要进行比对检查。 3.检定、校验方式
3.1.对于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应检定。
3.2.对于具有校验方法的器具可校验。校验人员需由培训合格的计量校验员(局发)进行校验。
3.3.对属于工具的器具应定期或使用前检查。 4.检定、校验周期
4.1.强检器具:应按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检定。 4.2.非强检器具: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1999年6号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一年(我公司定为一年);对于远低于仪器规定的使用频度的器具,可延长为二年。
4.3.校验器具:应按校验方法中规定的周期校验。 5.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流转管理。
5.1.申购:使用部门根据工程需要,结合本单位的设备情况,提出购置计划(计划中需详细填写设备名称、型号、精度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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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凡属固定资料类的设备,报请部门领导及本单位领导批准后,上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按申请中设备具体要求,能从其他项目进行调配的,立即进行调配。不能进行调配的则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购置。
5.1.2.非固定资产类报请部门领导及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购置。附:“监视和测量设备申购表”。
5.2.验收、登记、发放使用、组固:对新购的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标志“MC”和许可证编号,并进行首次检定或校准,合格后由项目部计量管理人员验收、登记,建设备档案。发放使用时填写发放记录。对新购固定资产类设备及时进行组固,对无购置计划申请书的不予组固。
5.3.调配:对发生调配的设备,设备调出单位需将设备原始资料(出厂合格证、检定证书等)随设备一同交给调入单位。双方单位在调配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转帐手续。并在双方单位的台帐上标示。附“监视和测量设备调配单”。
5.4.停用、待修、发生故障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对停止使用或待修设备应挂停用标志并填写检验、测量和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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