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森林扑火指挥部
2.2 市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3 预防预警机制、信息报告与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报 3.2 火险预测预报 3.3 预警级别与发布 3.4 预警预防行动 3.5 预警预报解除 3.6 人工影响天气 3.7 信息报告与处理 4 火灾扑救
4.1 应急响应
4.2 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4.3 扑火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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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扑火原则 4.5 扑火安全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7 医疗救护 4.8 扑火力量
4.9 森林消防飞机调度4.10 火案查处 4.11 信息发布 4.12 应急结束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善后处置 5.3 恢复重建 5.4 工作总结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后备力量保障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6.4 资金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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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的,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4 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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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火灾事发当地政府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对森林火灾的快速应急能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4.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安全,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要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对森林造成的危害。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5 预案启动条件
在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经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1)燃烧蔓延超过4小时仍未控制的森林火灾; (2)环京重点区域发生的森林火灾;
(3)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对重点国有林区、林区居民地或重要设施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5)县区政府请求市政府救助或者市政府要求直接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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