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危险作业项目,规定危险作业项目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交底及安全监护的程序和内容,保障施工安全与人员健康。 2 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 3 职责
3.1 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对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重要施工项目应到现场监督指导施工,必要时分公司的生产副经理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3.2 专业公司技术人员负责一般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及交底,并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专职工程师负责一般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查和重要工程的安全施工作业票报审及交底,并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
3.3 项目部安全环保办负责管理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核。
3.4 项目部安全环保办负责审核本工程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对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重要施工项目派员监督指导施工。
3.5 对涉及到起重机械拆装、负荷试验和防火内容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分别由工程管理部门(机械管理)和安全环保办的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审核。
4 资源需求
4.1 有相应资格的编制、会审、审定、批准和实施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人员。 4.2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设备、工器具、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措施。 5 工作流程
5.1 在已编制并经批准的安全施工措施(作业指导书)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5.1.1 5.1.2 5.1.3 5.1.4 5.1.5
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90%及以上。
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的大件吊装。 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特殊高处脚手架(指高度在30m以上的脚手架及悬挑式等特殊用途的脚手
架)、金属升降架及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组装、拆除作业。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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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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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超宽、超高、超长物件和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吊装及其吊罩吊芯检查、发
电机定子吊装及穿转子、汽包、除氧器水箱吊装等)的装卸及运输。
5.1.8 5.1.9
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木工场、油库、仓库区域、煤
粉仓、输煤皮带、制氢站、进油后的油区、滤油和油管道区域、可燃气体、粉尘可能超标的场所、使用易燃、易爆挥发性油料作业等)。
5.1.10 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 5.1.11 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5.1.12 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及管道内进行电火焊、切割、防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5.1.13 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 5.1.14 水泥瓦、玻璃钢瓦、彩钢瓦等轻型屋面作业。 5.1.15 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
5.1.16 烟囱工程的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乘人吊笼超载试验、施工平台调整、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5.1.17 列为重点防火区域的动火作业。 5.1.18 其它危险作业。
5.2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内容及审批。 5.2.1 票。
5.2.2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除执行已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并根据施工时的现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如只涉及到防火内容的使用防火防爆安全施工作业
场状况,天气变化等作必要的补充完善,填写所使用的机具和防护用品用具的数量、完好状况、人员分工、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及监护人等内容。只涉及安全施工的单项作业,可在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防火防爆安全施工作业票时一并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的内容。
5.2.3
分包工程中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由所属专业公司的专职工程师监
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分包单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交底并监督指导,所属专业公司派员现场监督。
5.2.4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经交底后才能施工,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交底,执
行公司《安全施工措施与交底管理制度》,但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不论其是否涉及多个专业公司、多个作业班组均由专职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必要时,交底会通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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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票审查、批准人员参加。安全施工作业票交底记录采用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表式。
5.2.5 底。
5.2.6 5.2.7
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需重新履行填报手续。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应在施工前办理完毕,办理时给审查、批对同类作业项目再次施工时,须重新填报安全施工作业票,重新进行安全交
准人员留有足够的审查时间。
5.2.8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一式四份,填报人、施工班组、安全监察部门、监护
人各一份,如属多个班组施工,可视情况增加填报份数。
5.2.9
进入高压带电区域、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或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应按《电
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作业票,其填写审批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5.2.10 建设单位对安全施工作业票和防火防爆作业票有要求的,可按建设单位的规定填写作业票(建设单位提供表式)。
5.3 安全监护 5.3.1 5.3.2
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时均须指派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安全监护人员由施工负责人指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有专业安全知识和实
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应佩有明显标志。
5.3.3
施工负责人应和施工区域内其他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明确双方作业范
围、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双方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在危险作业方负责人的统一协调下,做好各自的安全工作。
5.3.4 5.3.5 具情况。
5.3.6 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提出警告和批评,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负责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况危及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安全时,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5.3.7
安全监护人暂离现场时,必须临时由施工负责人委派有安全监护资格的人代安全监护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安全监护人应协助施工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人员到岗和防护用
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6 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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