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方法认证通用大纲(试行)
创新方法研究会
第一章 总则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中国科协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 :“‘培养创新工程师’,‘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方法培训相关资质的认定工作’。开展创新工程师、创新培训”师认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四部委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完善我国创新方法评估体系和促进我国创新方法从业人员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条 创新方法认证通过全国统一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级别的创新工程师、创新培训师认证证书。该证书表明被认证人员已具备相应等级创新方法技术水平。
第二条 创新方法研究会负责组织成立创新方法认证委员会。认证委员会负责创新方法考核认证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创新方法研究会负责对创新方法认证工作进行监督,并配合认证委员会开展认证计划制定、信息发布、执行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创新方法认证包括两个系列:创新工程师认证,设置一至六级;创新培训师认证,设置一至四级。
第五条 本大纲解释权属创新方法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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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认证流程
第一条 创新方法认证均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表1 创新方法认证流程
序号 1 2 3 4 5 6
流程 报 名 资格审查 考 核 认 证 颁发证书 证书年审
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创新方法研究会
创新方法研究会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认证委员会组织的统一考核 认证委员会组织认证,并将认证结果通知申请人 对通过认证的申请人颁发创新方法认证证书
获得创新方法认证者,每年提交相应创新方法工作成果和继续教育证明,认证委员会组织年审。
第三章 报名条件 (一)创新工程师
第一条 报名参加创新工程师认证的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 (二)创新方法研究会会员。
第二条 报名参加创新工程师一级认证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中以上学历且工作三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 (二)创新方法应用咨询总时长达到5小时; (三)解决企业技术难题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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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报名参加创新工程师二级认证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创新工程师一级认证;
(二)高中以上学历且工作五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一年以上,或本科以上学历;
(三)创新方法应用咨询总时长达到8小时; (四)解决企业技术难题5个*。
第四条 报名参加创新工程师三级认证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创新工程师二级认证;
(二)本科以上学历且工作三年以上,或理工科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对创新方法工作有特殊贡献;
(三)创新方法应用咨询总时长达到20小时; (四)拥有专利数量不少于1项; (五)解决企业重要技术难题7个*。
第五条 报名参加创新工程师四级认证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创新工程师三级认证; (二)创新方法咨询总时长达到40小时; (三)拥有专利数量不少于2项; (四)解决企业重要技术难题10个*。
第六条 报名参加创新工程师五级认证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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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创新工程师四级认证;
(二)创新方法应用咨询总时长达到100小时; (三)拥有专利数量不少于4项; (四)解决企业关键技术难题15个*。
第七条 报名参加创新工程师六级认证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创新工程师五级认证;
(二)创新方法应用咨询总时长达到100小时; (三)拥有专利数量不少于8项; (四)解决企业关键技术难题20个*。
表2 创新工程师报名条件
创新工程师 认证等级
一级
二级 高中工作五年或大专工作一年或本科以上;已取得创新工程师一级认证 ≥8小时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学历和资历
高中工作三年或大专以上
本科工作三年或理工硕士科
已取得创新
研究生以上或
工程师三级
有特殊贡献;
认证
已取得创新工程师二级认证 ≥20小时
≥40小时
已取得创新工程师四级认证 已取得创新工程师五级认证
创新方法应用咨询总时长
≥5小时 ≥100小时 ≥100小时
拥有专利数量 解决企业技术/重要/关键难题
无 无 1项 2项 4项 8项
2 5 7 10 15 20
﹡企业技术/重要/关键难题由认证委员会和相关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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