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产用车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办公室)
一、公司非生产用车的管理、调度、维修、保养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非生产用车一律按公司《非生产用车通知单》指令出车。
二、公司各部门用车须提前将用车事由、路线报公司办公室,以便于车辆安排。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用公司车辆办私事,不得私自带车在外过夜,更不得私自将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或与他人换车驾驶。
四、非生产用车的驾驶员要随时清洁车辆,定期并经常保养好车辆,保证车况及车容车貌良好,随时具备出车条件。
五、公司所有关于车辆管理、保养的有关制度中除专指生产用车的有关条款外,其它条款适用于非生产用车的管理。
六、非生产用车的肇事与责任事故的处理、驾驶员有优秀表现及违反上述规定的奖惩处理,均执行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办公室研究,经总经理批准执行。
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标准、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二、质量事故的范围
凡商品混凝土没有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降低使用效能,无论什么原因、是否需要返工,都视为质量事故。
三、一般质量事故
商品混凝土质量低劣,经质检、工作技术部门鉴定未达到质量标准,其经济损失一次在1000元以下,或影响工程设计的局部结构强度。
四、重大质量事故
经鉴定确认其影响主要工程结构强度及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历史性缺陷,严重影响设计效果,一次经济损失1000
元以上。
五、质量事故处理
1、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时,公司生产部会同试验室等有关部门查明原因,事故责任者三天内写出书面材料(质量事故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在公司未提出处理意见时,不得继续生产。出现重大问题不报,或三天内没有写出书面材料的,对生产部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2、凡造成质量事故者,1000元以下罚款损失额的5%,1000元以上罚款损失额的3%。
3、发生质量事故,生产部门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改进和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部门必须严肃认真及时处理好质量事故,并从中找出应引以为戒的经验教训,使所发生的质量事故得以妥善处理。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公司环境保护由公司经理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主管,配一名兼职专干人员。
2、各级领导必须切实重视环保工作,应掌握环保法的基本内容及有关环保条例规定,职工应普及有关环保知识,经常教育职工爱护自然生态和天然景观。
3、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环保条例,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完善和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排污管理,减少跑、冒、滴、漏,杜绝一切污染事故发生。
4、对治理污染,改善环境保护,要制定规划,纳入公司技改技措计划,保证按期实现,资金专款专用,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予以挪用。
5、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工作设计、计划要呈报市环保办审批后方可提取资金和进行施工。
6、对三废治理装置、设备,要纳入生产设备管理,实行定岗,定员操作,不准无故停运和摘自拆除;装置损坏及时修复,保证正常运转。
宿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搞好宿舍环境,规定如下: 1、搞好宿舍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床铺整洁,宿舍清扫实行值班制。
2、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3、宿舍内严禁喝酒、赌博等,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夜间厂内休息时,宿舍22:00必须准时熄灯。 5、白天不准使用电褥子,否则发生一切后果自负。 6、以上各项望自觉遵守,如有违犯按公司的有关条款处理。
宿舍卫生值班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