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新编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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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原则,为加强劳动管理发展,结合我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工管理
1、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可自行招收、招聘、辞退员工。
2、公司所招收、招聘的员工,均应通过考核,择优录用。试用期限为一个月,在试用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
3、公司招聘、录用员工的同时,应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局签证。
4、双方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并重申如下条款: (1)员工正式工作后,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或对职工能力、责任心、素质的考核,认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可调换其他岗位,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否则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严重违反本规定中“劳动纪律处罚标准”的有关解除劳动合同条款中的一项即可解雇。
(3)员工在合同期内精神或身体发生异常,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在合同期内因故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辞呈,经公司批准,清算相关费用,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5)劳动合同到期时,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公司为员工办理续签合同的手续。有一方不同意续签的,不再续签合同。
二、工资管理
1、公司员工薪金(包括工资、奖金)等级是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划分的,员工工资不公开,禁止询问他人工资情况。公司根据每个人的综合能力、对公司的贡献确定每月奖金。
2、试用期限员工工资(不包括续签合同者)按合同工资的80%支付,无奖金。
3、公司将试经营效益考虑调整员工薪金。 三、工时管理
1、由于公司的工作特点所决定,公司按劳动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即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的办法,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做适当安排。
2、部门根据生产情况必须安排加班的,要按管理程序向主管部门请示并填写加班单,未经许可的加班,不发加班费。
3、加班加点工资按国家不定时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纪律
1、做为本公司员工必须遵守不下列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扣减工资30元。
(2)事假一天以上,需公司领导批准,事假半天以内,需办公室批准。除特殊情况外,不准电话请假,否则一律视为旷工论
处。
(3)病假(以医院诊断书为准)月累计20天以内(含20天),按日资15元计算。21天以上执行病假工资。
(4)无故旷工一天,第一次扣减工资150元(累计无故迟到、早退三次视同旷工一天),全年累计无故旷工三天,视同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5)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发现一次扣减工资20元。 (6)厂内酗酒及带有醉态影响正常工作者,发现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解雇。
(7)工作时间酗酒,发现一次扣减工资100元,第二次解雇。
(8)违反公司规定,询问他人工资或透露薪金情况给他人者,每次罚款100元。
(9)违反公司规定,在公司内打仗斗欧,搅闹办公室、欧打办公室人员,发现一次解雇。
(10)发表虚假及诽谤言论,或因造谣生事挑起事端,影响公司员工名誉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1)有意损坏公司财产,使公司遭受一定经济损失,按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12)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火灾、人身、设备伤亡事故等。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3)严禁在公司院内进行打麻将、玩扑克等赌博行为(无
论上班或休息时间),违者发现一次扣减工资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解雇。
(14)有偷盗行为者,发现一次解雇并追究刑事责任。 (15)收取小费、干私活、抹趟、盗油、服务态度恶劣,给公司声誉造成成严重影响,发现一次解雇。
(16)滥用职权、行贿、受贿、侵吞公司财物,情节严重者解雇。
(17)煽动怠工,破坏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者,发现一次解雇。 (18)泄露公司机密,危害公司利益者解雇。
(19)违反治安法规及有关法律,被拘留、判刑者,解除劳动合同。
(20)员工出现的违纪事项未在上述条款之列,可根据情节比照相似条款处理。
2、奖励条例
(1)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经使用给公司带来明显经济效益(或降低成本)者。
(2)不顾个人安危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者。
(3)事故发生过程中,由于果断处理使公司免受更大损失者。 (4)举报、制止他人行贿、受贿、盗窃和损坏公司财物,经落实属实者。
(5)在公司工作期间有充分条件证明为公司做出较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