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水警戒线等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图纸上,有淤泥的废弃井巷、硐室也要在图纸上标注出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
第十四条 地质测量科负责我矿水害评价的组织管理,机电运输科、调度中心、安全质量监察科参与水害评价工作。水害评价过程要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即:采掘工作面不评价不生产,评价不通过不生产,评价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安全质量监察科对水害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第十五条 正常情况下每月24日为矿水害评价会审日,由矿总工程师主持相关生产部门进行会审评价,对评价出的水害隐患地点,地质测量科制定防范措施,列出月度监控重点,于28日前报集团公司审核同过后,方可组织施工。水害评价工作实行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第十六条 井下采掘工程施工时地质测量科要加强地质资料的收集、编录。在煤层真厚≥5m的区域不得漏编落差≥2m的断层,煤层真厚≥10m的地区不得漏编落差≥5m的断层。
第十七条 矿井巷工程要求原则上不准揭露L6灰下强含水层。确需揭露时,地质测量科必须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及施工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集团公司同意后实施,严禁在边界煤柱及周山逆断层、马沟逆断层等落差较大的强富水性断裂构造区域内
6
组织开采。
第十八条 地质测量科向生产设计部门提供地质说明书要包括详细的水文地质描述,如含水层岩性、厚度、水位标高、煤层层间距、断层产状、老空区积水、四邻水文地质情况等,若有水害威胁存在,必须有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作业规程编制要有专项的防治水措施。
第十九条 地质测量科在工作面回采面之前要先期进行物探,根据物探结果,提出低阻异常区防治水建议性方案,经矿总工程师组织讨论后,制定专项防治水措施。对于复采面或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确需不进行电法物探的,由地质测量科写出申请,以便函方式上报集团公司,经批复同意后方可不进行电法物探。
第二十条 矿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措施审批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施工的探放水、底板注浆加固改造、断层预注浆等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及措施,由地质测量科编写,矿总工程师组织各生产部门会审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二、矿井重要的防治水工程(如采区疏水降压、突水点注浆堵水、过强含水层或承压开采)等,由地质测量科编制工程设计及施工措施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执行超前探放水的工作面,矿地质测量科要提前标定探放水警戒线,进入警戒线后,工作面必须探水前进。
7
第四章 地表水害防治
第二十二条 井口及工业广场内建筑物地表高程应高于双洎河历年最高洪水位。对东风井口低于双洎河最高洪水位的,雨季“三防”办及机电一队要在井口周围修筑挡水堤坝、建立排水阵地或进行河流改道及河床拓宽工程等措施,河流改道后要对原河道填平夯实,雨季期间“三防”办要定期派人巡查。
第二十三条 汛期间矿要加强对地表水体隐患的排查力度,井田内存在地表水或大气降水溃入井下可能时,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遵守以下要求:
一、在井田边界内严禁开采二1煤层露头防水煤柱;
二、对矿井北部地表沉陷坑等容易积水地点,后勤管理部负责要修筑沟渠,排泄积水。并避开煤层露头、裂缝和导水岩层。低洼地面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夯实,若范围较大无法填平时,要采取水泵或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三、矿在雨季期间可能受到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后勤管理部必须提前采取修筑堤坝、构建汇洪渠和采取防止滑坡等措施,
8
防止次生地质灾害发生;
四、井田地表排出的矿井水,后勤管理部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到井下;
五、矿后勤管理部对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对导水裂隙带高度与地表沟通的裂缝地段必须填塞,填塞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第二十四条 物业公司要对井田内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进行经常性巡查,严禁将此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者淤塞河道、沟渠。
第二十五条 长观孔管理由地质测量科全面负责,区队人员要加强责任区内的长观孔的保护,防止人为破坏,影响矿井正常水文地质工作开展。
第二十六条 矿在四月中旬要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分工制度,落实责任,保证雨季期期间矿井防汛工作安全,雨季“三防”办要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情况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落实重要岗位地点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
第二十七条 矿雨季“三防”办应当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政府等
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三防”办要随时掌
9
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掌握汛情水情。发现我矿出现水害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周边矿井进行预警。
第二十八条 汛期期间 “三防”办要对井田内所有废弃老窑、地面
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地表积水坑、河流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巡查。矿区降大到暴雨期间,地质测量科及时观测全矿水量变化,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分析处理。
第二十九条 调度中心(雨季“三防”办)要建立暴雨洪水引发淹井
等灾害事故紧急情况下撤人制度,明确撤人标准、人员联络、撤人程序等。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经确认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章 井下水害防治 第一节 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第三十条 目前我矿周边开采的小窑较多,其采空区大多直接或间接与我矿采空区相透,相临矿井的分界处在不能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情况下,必须留设距离边界不少于60米的空区缓冲带。相临矿井以断层为界的,要在断层两侧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相邻矿井共用的边界必须以坐标位置确定,确保边界煤(岩)柱位置留设的准确性;井田边界变动时,亦按上述规定重新留设边界煤(岩)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