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平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签发人:邹山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执行《郑煤集团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要求,研究和解决生产中水文地质问题,规范防治水技术管理,防止水害事故发生,结合我矿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大平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矿长是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水害防治工作负责;总工程师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各系统矿长对管辖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
第三条 地质测量科是我矿防治水工作的主管部门,在矿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日常工作管理,科设有专职水文地质人员,从事矿井水害防治和周边小窑采掘活动调查等工作。
第四条 抽探队是矿井水害探放工作的专业施工队伍,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的钻探,包括采掘面探放水钻孔施工、物探异常区钻
探验证、导(富)水性构造的探查、底板低阻异常区的注浆加固等。
第五条 地质测量科负责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矿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情况,由地质测量科负责每五年对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修编一次,每三年进行一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确定划分,每年的11月中旬编制上报下年度的矿井防治水计划。
第六条 机电运输科负责矿主排水及采区排水系统的维护管理,保证排水系统运行正常,排水设备及设施满足《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五十八条的排水能力要求。
第七条 责任部门工作范围划分:地质测量科对全矿地质、水文地质分析及探放水(注浆加固)钻孔设计的合理和可靠性负责,并监督指导防治水工程的实施;生产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的巷道支护、联锁加固、铺底、水槽铺设、沉淀池的施工和管理、挡水闭子及挡水墙的施工、避灾路线畅通(矿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通风科、救护队负责工程施工期间通风、瓦斯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管理;机电运输科对防治水工程中的主排水系统供电、水泵、管路等负责(采掘或巷修地点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调度中心对防治水工程的水仓、排水线路、通讯调度和雨季“三防”工作负责;安质科负责防治水措施执行的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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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防治水技术管理
第八条 根据集团公司水防〔2010〕10号文对大平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批复,确定我矿的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矿井在防治水工作中要认真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要求,加强对老空水、地表水及第四系水的“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 地质测量科负责矿基本防治水制度: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
第十条 矿防治水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及审批程序进行。对大型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如井田疏水降压、地面河道综合治理)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部门或由专家组织论证可行后施工。地质测量科负责编制工程设计及措施,报请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 地质测量科负责编制年(月)度水情水害预报,经总工程师审查后下发各生产部门。若采掘生产区域有水情水害异常变化时,地质测量科及时下发临时性预报通知施工区队、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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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调度中心、安质科、通风科、防突科等部门,提前做好水害防治工作。矿水情水害预报要求按《大平矿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执行(另行下发)。
第十二条 矿防治水图纸与基础台账要以《煤矿防治水规定》、《郑煤集团公司<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为要求,建立有: 一、数字化矿井水文地质图纸
(一)、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比例尺1:5000; (二)、矿井充水性图,比例尺1:2000; (三)、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2000; (四)、矿井涌水量与各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五)、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比例尺1:500;
要求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与各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每月填绘一次;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每半年填绘一次;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与柱状图部分每年填绘一次。图纸填绘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一。
二、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台账: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象资料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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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十)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十一)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十二)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十三)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要求防治水基础台账在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后必须及时建档存档,且签字手续齐全,数字记录规范,图表简洁。台账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以便做到长期保存。
第十三条 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情况,矿地质测量科要认真进行调查分析,查清老空区位置、范围及采掘动态,将本矿采空区、周边小井和废弃井巷的出水点、积水范围、积水标高、预计的积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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