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内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
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
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
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 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 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 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分
一 基础条件 15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 3
划 得分。 发展 环境 1
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 (5)
2 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 的政策或措施 学科不得分。
至少有2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80张,得8分;每增加10张床 10 床位数 专科
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2 规模 (20)
≥5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 10
得分。 ≥5平方米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
20 医技科室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科发展需要
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必须具备下列医疗设备,1)多导脑电图,睡眠脑电图,2)头颅 支撑
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磁共振(1.5T或以上),CT(64排以上),3)DSA;4)肌电图 条件 3 10
具有先进性和目需要,和诱发电位;5)TCD;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 (40)
适宜性 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评估前5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30万元减1分;未专款 10
情况 专用的,不得分。
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分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临床
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临床路径工作.根据
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35 本院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临床路径,工作有记录,资料
完整得35分;开展了临床路径,工作无记录或记录集不完整得10
分;未开展不得分。
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开展优质护 科室
理服务。(1)改变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 4 管理
士全面履行护士职责,为所负责患者提供基础护理、病情观察、 (85)
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服务;(2)依据科室专业特点及护
理工作量,合理配置护士,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
50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不低于1:0.4。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不
依赖患者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3)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
指导原则(试行)》,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