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
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中府办[2013]79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7 【实施日期】2013.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
2016年)的通知 (中府办〔2013〕79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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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3〕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粤发〔2013〕7号),加快推进中山现代农业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施“六大工程”为抓手,以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为新动力,以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打造高效、优质、安全、生态的现代都市农业,全面拓展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稳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层次、产品层次、科技层次、装备层次和保障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一)农业持续发展。实现中山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业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农民生活更加宽裕,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保持全省前列。到2016年,中山市农业总产值达到120亿元,年均增长率2%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26321元,年均增长率8%以上。
(二)结构更趋优化。产业区域布局与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业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16年,力争渔业总产值达到69亿元,渔业和花卉苗木两大主导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年均增长3家,总数达到42家。
(三)效益显著提高。新型经营体系更趋成熟,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形 2 / 4
成,生产经营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到2016年,农业亩产值达到1.8万元,劳均农业
总产值达到12万元。
(四)设施更加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生产的设施化、机械化水平提升,实现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发展。到2016年,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9.27万亩,整治基塘面积5.47万亩;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83.3万千瓦,设施农业占种养面积比重提高到15%以上。
(五)科技不断创新。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促进作用不断提升。到2016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能力大幅提升,重点区域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入户率达90%以上。
(六)安全更有保障。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显著增加。到2016年,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基本实现农业生产向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三、重点工程
(一)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引领农业发展转型升级。
集聚土地、产业、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打造成全市现代农业主导产业集聚的功能区、先进科技转化的引领区、经营体制改革创新的试验区、农民增收致富的示范区,引领全市现代农业发展。
1.科学规划示范园区建设。立足地区资源禀赋和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突出示范园区建设在促进农业主导优势产业升级的重要地位,培育发展农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吸引和集聚一批优势产业化经营主体,形成一批特色产业群。重点扶持南方绿博园、阜沙渔博园和大学生创业农业孵化基地建设,发展30个以上具有区域代表性和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农业示范 3 / 4
园区,创建评选首批市级“十大现代农业示范园”,认定挂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8个
以上。
2.创新示范园区经营管理机制。引入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多元化经营主体,增强示范园区的生产要素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能力。探索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市场化运作模式,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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