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诉讼时效中断可
以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是不可以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中断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致使诉讼时效中断而重新开始起算。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表示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就不能在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了,这就会导致债权人对于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无从追偿。
一、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有权在相应的法定期间内有权继续不停的行使请求权,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在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就有权拒绝履行给付之义务的情形,而诉讼时效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它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但是一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则不可以再发生,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是无法再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的。
二、哪些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即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73条和第174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
3、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中断;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签收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将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
人一方提出要求”的内容作了细化说明;第11条规定部分债权人主张债权引起的中断对全体债权人有效;第13条规定了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第17条规定了连带债权、连带债务中一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及于他人;第18条、19条分别规定了代位权诉讼、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引起诉讼时时效中断情形。
三、诉讼时效期限届满的后果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
5、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段,都是有可能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因为只要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出现,诉讼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就归于无效,诉讼时效就得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起算。但是,一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中断就丧失了发生的前提,就算出现法定事由也无法再发生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