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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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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看一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你就会触目惊心。三是要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大量的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一步步陷入违纪违法的泥坑,往往都是从吃喝玩乐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要时刻注意净化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坚持择善而交。要时刻检点自己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努力做到台上和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使廉洁从业、奉公守法成为日常行为习惯和生活准则。

2.增强监督意识。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失去

约束的人必然走向堕落。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赫克曼在论述权力一旦失去约束时指出:“没有人向我挑战,是我最大危险,这意味着我已经死亡!”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加强监督不仅是权力规范运行的“稳压器”,也是领导干部政治生命的“安全阀”。当前,有些领导干部认为上级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同级监督是对自己的不配合;下级监督是对自己的不服从,群众监督是对自己的不尊重。这些错误的认识助长逃避监督的心理。毛泽东曾经指出.“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不让人说话,总有一天要唱《霸王别姬》”。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来自各方面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时刻将手中的权力置于法纪的约束之下,置于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中,养成一种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一是要正确认识监督。监督不是找茬、挑刺,更不是与谁过不去、出难题,而是一种责任、一种关爱,目的就是

要增强我们的“免疫力”。监督好比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想一想,时时反省检点自己的言行,知道自己的不足,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才能做到防微杜渐。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培养虚怀若谷、从善如流的雅量和胸怀,乐于听取和接受各种意见,闻过则喜、闻过则省、闻过则改,坦然无惧地面对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二是要主动接受监督。领导干部要热情欢迎监督、主动接受评议、勇于面对批评,自觉地接受党纪法规的监督,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接受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述廉议廉、诫勉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高效廉洁。三是要积极开展监督。党员干部要把监督贯穿于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渗透到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体现到权力运行的各个阶段。要以规范“四项权力”为重点,认真排查权力运行环节中潜在的“风险点源”,注重不履行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违背流程的风险点源识别,制定责任控制程序等防控办法,突出重点部位和环节的自身监督和制约,防范腐败风险。

3.增强法律意识。西方有句谚语:守法的人,才是自由的人。我国也有句老话:“惧法朝朝乐、欺公日日忧”。党纪国法是人生路上的“红绿灯”,是原则问题的“高压线”。我们党和政府对贪污贿赂犯罪历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虽然1997年10月颁布的《刑法》将贪污罪、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提高到5000元,但仍然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

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作为企业发展的“当家人”,领导干部必须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视党纪国法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清醒地认识法律条规的界限,懂得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知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地在党纪国法约束的范围内活动。一是要学法知法。据统计,有81.4%的贪官认为自己的犯罪与不懂法有关。从许多贪官“落马”的人生轨迹来看,他们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法纪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工作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谋私,最终越过法纪底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只有通过学法、懂法,学会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职权、在纪律的约束下规范言行,才能清楚哪些事情可为,哪些事情不可为,才能对各种腐朽思想和诱惑保持足够的警惕,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要守法用法。要慎对手中的权力和职务上的便利,坚持学法、用法、守法相结合,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特别是在对待“人、财、物、事”等重大问题上,在对待事关单位、个人和家庭等利益问题上,一定要坚持依法办事、秉公用权、廉洁从业,自觉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保障企业整体利益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

六、强化“三个树立”——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2008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对各级领导

干部提出了“三个对待”,就是要“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建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是构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机制的重要元素。只有将其内化成党员干部的党性原则,外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才能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在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利益面前的自持能力,真正做到“不为权所动,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

1.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权力观是人们对权力的来源、性

质以及怎样使用等问题的基本看法或态度。河南内乡县衙有一副对联:“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好欺,自己也是百姓。” 这幅对联朴素地反映了权力的作用和怎么样对待权力的问题。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唯一宗旨,也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与资产阶级权力观的根本区别。对于国企领导干部来说,只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才能明确自己在权力关系中的正确地位,才能保证职工群众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职工服务。一是要牢固树立权力就是服务的观念,始终坚持执政为民。既然权力是职工群众赋予的,那么行使权力的目的也只有一个,那就是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谋利益,实心实意为企业谋发展。代表职工群众掌好权、用好权是上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使用权力的最基本的要求。二是要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始终坚持勤政为民。权力

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它是一种义务和责任象征。权力越大,所肩负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也就越重。同时,领导干部要依法用权,自觉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三是要牢固树立权力就是奉献的观念,始终坚持廉洁奉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要经得起“灯红酒绿”的考验,经得起外界的诱惑,必须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把权力当做奉献的工具,廉洁从政,无私奉献。总之,领导干部任何时候、做任何事情都要认真“三思”:一思我的权力是谁给的?应该为谁服务?二思我所用的权力是否超越了法律界线?后果将会怎样?三思我这样做是否对企业有利?对职工有利?只有通过不断的“三思”,才能做到当官讲气节、做事讲原则、做人讲道德,才能一心一意掌好权,全心全意服好务。

2.树立正确的地位观。地位观是指人们对职位的基本看法和基本态度。《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树立正确的地位观,就是要正确地对待个人的名利、地位,正确认识岗位和职责的关系。地位只能意味着责任,而决不能意味着自己比老百姓高人一等。美国开国总统华盛顿有句名言:“当我走向总统宝座的时候,心情和罪犯押赴刑场的心情一样。”这表达的意思就是权力应是沉甸甸的责任。从本质说,领导干部的地位与职工群众是一样的,是平等的,没有任何高低贵贱之分。职位只能是为企业发展服务的岗位,职务越高,所肩负的服务责任就越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人并非为了地位做事,

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真看一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你就会触目惊心。三是要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大量的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一步步陷入违纪违法的泥坑,往往都是从吃喝玩乐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要时刻注意净化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坚持择善而交。要时刻检点自己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努力做到台上和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使廉洁从业、奉公守法成为日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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