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了确保期末考试工作良好秩序,严格考试规范,营造良好考试氛围,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期末考试时间: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1日为第19周(期末考试周)周三,元旦节期间考试安排正常进行。
补考时间:2020年2月14日-16日,补考具体安排于2020年2月2日后在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二、考务工作要求
1. 学院加强考务工作宣传培训,明确责任。
各学院、教研室加强对监考巡考人员的岗前培训,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药大教〔2019〕191号)“第三章 考试纪律及规则;第四章 考试期间各级人员岗位职责”(见附件1)和《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药大学〔2017〕143号)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见附件2),使监考巡考人员熟悉违纪作弊处理程序,增强监考人员监考工作的责任心,并要求各考场主考携带以上2个规定和《本专科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见附件3),监督监考人员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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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座位由监考人员随机排列(采取随机张贴考号,或者监考人员在黑板上随机写下考号等方式安排学生座位。教室座位信息平面图可在教务处下载专区“考试管理”栏目中下载),不得直接按学号顺序有规律地安排。考生凭学生证、身份证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签到就坐,监考人员逐一检查。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将试卷、《中国药科大学监考记录单》(见附件4)、《学生考试签到表》(考试签到表由任课教师登陆教务系统—考务成绩—登分考勤签到表功能中打印)一并上交主考,由教研室留存备查。
2. 学工做好考生思想教育,强化诚信意识,营造良好学风。 辅导员向学生宣讲《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药大教〔2019〕191号)“第三章 考试纪律及规则”和《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药大学〔2017〕143号)相关规定,重申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和考试作弊后果的严重性,防患于未然。
3. 监考人员严格执行监考规范,注重仪态仪表,履行工作职责。
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当中,发现学生违纪作弊行为,严格按照《本专科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对监考不负责、无故迟到、缺勤、串岗或对作弊现象视而不见的监考人员,一经发现将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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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巡考人员加强现场监督,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秩序。 校领导、校督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及教师代表将联合组成校巡考小组,严格检查考场秩序。各学院组织教学院长(主任)、院督导、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等开展学院二级巡考工作,重点检查考场纪律和监考秩序。标准化考点的网上视频监控设备全覆盖,对考场纪律进行监控,并随机抽查,一旦发现考生作弊等考试违纪行为,监考老师失职等情况将严肃处理。
5. 补(缓)考工作要求
(1)补(缓)考必须由任课教师监考,不得由研究生代为监考。
监考人员的要求必须与期末考试同等对待,每门课程一个教室至少安排2名监考教师监考,如一个教室有多门课程或多个班级考试,每门课程可一个班(32人)安排一个监考教师监考。
(2)各学院必须安排专人巡考,有学生补(缓)考的辅导员必须到场,巡查考试纪律。
(3)严格批阅补(缓)考学生试卷,教学检查中将对补(缓)学生试卷进行抽查,请各学院将补(缓)考学生试卷单独装订备查。
(4)补(缓)考总评成绩应包括过程性考核成绩与卷面成绩,与本课程正常期末总评成绩各部分成绩及构成比例保持一致。
三、试卷及成绩报送 1. 试卷命题格式与阅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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