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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1) 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拟分包的分项、
分部工程开工前完成。
(2)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接的单位。承包单位对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 (3) 分包单位确定前,承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工程及拟选择的分包
单位的情况,填写《饭煲单位资格报审表》,连同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分包单位业绩材料、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等附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审表及其附件进行审
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与分包部分主项专业一致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审查重点是审查分包单位的专业能力是否胜任分包工程。审查后,在相应栏目签注审意见并签字。
(5)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的审
批,不应超过3天。
(6) 分包单位的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工程需要时,由总监理工
程师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予以确认。
(7) 分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合同报验申请表》,并附
分包单位合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8)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承包单位存在转包、肢解分包、层层分包等
情况,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及时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
(9) 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承包单位应负
的责任。
附录: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程序
选定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资质有关资料:
总承包单位 (1) 营业执照。
(2)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 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4) 国外(境外)企业在内
地承包工程许可证。
(5) 技术能力。
(6) 人员配备。
(7) 机械设备。 报送分包单位资(8) 实际业绩。 质有关资料并填(9) 领导层状况。 报“分包单位资(10) 财务状况。 格报审表”(A3) (11) 信誉状况。 项目经理部 (12)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
范围。
(13) 其他必要文件。
不同意 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查、调研 项目监理机构
同意
在原(A3)表签注“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
接纳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