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为了保证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上级关于学校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特制定以下校园管理规定。
1.严格管控进入校园人员和车辆,做到逢人必检、逢车必查,严格检查车上人员、随车物品。教职工(含开车进入校园)凭校园一卡通,通学生凭学工部和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产业部门人员凭工作证,后勤保障人员凭基建后勤处和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出入校门。所有人员进入校园须测量体温。无关车辆和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含送学生返校的车辆)。发现体温异常人员一律报学校防控办甄别处理。
2.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离开校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入的,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学工部审批。
3.学校封闭期间,关闭东、西门,人员可从南、北门出入,车辆从南门出入,开放时间为:上午7:00至晚上22:00,22:00后关闭校门,无特殊情况车辆人员不得出入。
4.学校封闭期间,快递、外卖等服务人员严禁进入校园,师生严禁点外卖。
5.学生报到日7:30-17:30,除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车辆外,其他车辆(含教职工车辆)一律不得进出校园。
6.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发现学生提前返校、翻越损坏围墙、聚集活动等以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的,要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院和单位领导管理责任。
近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今年秋季学期处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特殊时期。科学谋划、部署安排秋季开学和秋冬疫情防控工作,是全国教育系统最重要的任务。教育部要求确保安全开学、正常开学、全面开学。
各地和学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本校实际,统筹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把教育教学秩序恢复到正常的课程安排、正常的课堂学习、正常的校园生活;在满足开学条件的前提下,各个地区、各类学校、各个年级、各个班级全面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安全”“全面”“正常”是教育部部署此次特殊时期开学的几个关键词。全面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意味着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疫情防控纳入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而不能因疫情防控影响开学,以及开学后的正常教育教学安排。
这一要求是有针对性的。过去几个月,疫情对各地学校教学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停学停课是根据当时的疫情形势采取的必要举措。而现在,我国疫情已经基
本得到控制,社会生产生活已逐步恢复疫前秩序,而全面复课也是恢复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可以说,学校全面恢复教学,条件已经完全具备。
但当前还有一些地方,以从严防控为名,不愿意让幼儿园以及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开学,这并非真的“从严”,而是推责。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之后,要紧绷疫情防控的弦,这没有错,但是,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以及社会发展非常重要。长期的居家学习,对孩子的成长并不利。需要照顾在家的孩子,也让一些双职工家庭头疼。
另外,线下教育培训机构一直关门,已经导致部分机构破产倒闭,一些员工失业。学校教育的全面恢复正常,是社会经济发展恢复正常的重要方面。
部分高校也存在准备让部分年级开学后不到校学习的想法,理由是要减少校园人群密度,对这些学生进行在线教育。虽然在线教育具有补充线下教育的作用,但毕竟不能替代校园学习生活。长期进行在线教育,尤其是需要实验的课程教学采取在线学习方式,会影响教学质量。再说,我国的疫情防控环境,已让学校有安全开学的条件,学校没有理由还不开学。
而开学后如何做到疫情防控与正常教育教学的平衡,对学校的管理、教学也是挑战。
当前,有一些地方要求开学后中小学生都必须戴口罩,幼儿园、高校实行封闭式管理。这些措施也有值得商榷之处。
此前,在4月份进行开学复课时,浙江就明确学生在校园里可不戴口罩,只要求在上学和放学的路上戴口罩,在校期间备好口罩。理由是,“由于浙江省对每个学校的开学条件建立了逐项确认制度,加上严格实行健康码+测体温校园准入,还有每日健康监测的一整套机制。所以在教室保持适当通风的条件下,总体说来,学生可以不用戴口罩。”
必须承认,全天戴口罩,对学生来说,要做到是比较辛苦的,也会一定程度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因此,是否要求戴口罩,需要科学论证。
实行封闭式管理,也是如此,幼儿园由于人少,实行封闭管理问题不大,只需对教职工加强管理即可。而高校则师生员工众多,怎样实行封闭管理?实行封闭管理会否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
教育部今天也对部分高校一刀切“封闭管理”进行回应,表示新版《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有两个主要内容:一是严格做好校门管控,二是学生非必要不外出。“这既不是封闭式管理,也不是不准出来。同时,高校教职工要与学生同等管理,一视同仁。此外,对于十一假期学生能否外出离校,需要各地各校因地制宜,反对一刀切。”
其实,更有效的管理方式,是纳入社区管理,社区实行怎样的管理方式,学校就进行怎样的管理方式。否则,学生在校园外不戴口罩,进校园戴口罩,教师可进出校园,学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这会让疫情防控陷入形式主义。
笔者注意到,有的学校为应对防控检查,主要是告诉教师和学生在上级部门来检查时注意配合,而非一直坚持某些防控措施,因为坚持这些措施,确实会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
开学后疫情防控,不在于形式,更重要的在于提高教师、学生的卫生安全意识,比如勤洗手,使用公勺公筷,注意如厕卫生等。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加强对学生的生命教育、生活教育、生存教育,把疫情防控融入到正常的教育教学中,成为全面育人内容之一。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生返校后全校师生健康平安,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实际,特制订本补充规定,请全体学生认真遵照执行。
一、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湖南省、益阳市和学校疫情防控的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做好自我防护,保持个人良好卫生习惯。学生出入学生公寓、教学楼栋、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口罩,勤洗手,废弃口罩投入专门的垃圾桶。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每天两次)。坚持自主适当运动,暂不集中组织晨跑晨练。不外出、不聚会、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3.遵守国家法律和网络道德规范,科学理性对待疫情,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传播正能量。
4.按规定认真做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学院辅导员,不得隐瞒。积极配合学校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隔离观察、治疗等。
5.保持心理健康。对因疫情延期开学产生的学习焦虑、健康焦虑及其他心理问题,学生应主动向辅导员、班主任或学院领导等报告。同学之间应相互关爱,积极开展朋辈帮扶,确保身心健康。
6.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封闭管理。无特殊情况,学生一律不得离开学校。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外出的学生,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批,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由学生工作部(处)核发通行证。
7.已获批准通学的学生,凭学校保卫处办理的出入证进出学校,出入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8.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大型聚集性活动。严禁私自组织聚集性活动,必要的小型会议,必须向所在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并控制时间,定时开窗通风,全程佩戴口罩,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会议结束后对场地消毒。
9.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必须按学校要求到食堂错峰就餐,严禁将饭菜带入学生公寓,一律禁止点外卖。
10.每位同学必须严格遵守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出入公寓楼务必刷校园卡,在公寓内不得相互串门、聚会。进入宿舍后先洗手消毒,宿舍常通风,保持清洁,提倡在学生公寓自主有序开展晚自习。每栋公寓楼一楼门卫室为临时观察室,配备消毒剂、手套、体温枪等器具,门卫要坚守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
二、违反基本要求的处分办法
对不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纪律、不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学生将严肃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第一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给予警告处分:
1.不按规定配合体温检测;
2.不按规定佩戴口罩;
3.强行进入学生公寓;
4.不按规定进行“日报告”“零报告”,随意填报;
5.不带垃圾下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第一次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记过处分,态度恶劣者,加重处分:
1.不服从校园封闭管理规定,试图强行闯关离开学校;
2.强行翻越围墙、故意损坏围墙以及其它方式私自离开校园;3.不按规定申报,私自组织聚集性活动;
4.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5.点外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处分,态度恶劣者,加重处分:
1.隐瞒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不及时报告;
2.疫情防控期间恶意造谣传谣。
疫情防控期间,《湖南城市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本补充规定相辅相成,学生都要严格遵守。对于未涉及到的其他违纪情况,学校另行研究决定。本补充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疫情防控期间有效。